2023年3月28日晚,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一百四十三讲暨武汉大学国际环境组织训练营第四期“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谈判与国际环境组织的参与”在法学院446会议室开讲。本次讲坛有幸邀请到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海研究院副院长施余兵主讲,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苏金远,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特聘副研究员虞楚箫与谈。本次讲坛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主持,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部分兄弟专业及院校师生参加了此次活动。
秦天宝教授首先对各位专家做客珞珈环境法讲坛暨国际环境组织训练营表示感谢,并向大家简要介绍了本次讲坛主讲人、与谈人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成果。他指出,《BBNJ协定》文本草案通过是全球海洋治理和国际环境法的重大历史时刻,借此契机,具有丰富研究、谈判经验的嘉宾对《BBNJ协定》谈判及国际环境组织参与的精彩解读一定能为在场的师生开辟思考和探究BBNJ相关问题的新思路。
施余兵教授对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邀请表示感谢,并希望今后能够进一步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进行合作,共同探讨学科交叉议题。施教授就谈判背景、谈判缘起与历程、国际环境组织的参与三个部分进行了分享。针对《BBNJ协定》谈判的背景,他就BBNJ的概念、对BBNJ进行立法规制的原因分析、BBNJ谈判的目的、BBNJ谈判的主要参与方进行了简要介绍。接着,施教授就《BBNJ协定》谈判的缘起与历程进行了系统解读,他将谈判历程分为三个阶段,以时间为线索,对特设工作组、预委会、政府间大会历次会议的内容和成果进行了细致梳理。随后,施教授重点解读了国际环境组织在BBNJ谈判中的多重角色和作用,包括作为观察员积极参会并发言、参与媒体采访和发声、引导国际舆论、公众教育、协助发展中国家参与谈判、积极研提提案、推动核心条款的谈判等。在总结阶段,施余兵教授认为,国际环境组织在BBNJ谈判中地位日益重要,具有引导谈判方向和国际舆论的作用。但是,国际环境组织往往代表着较高的环境要求,与发达国家的利益更为契合,我国需要优化与NGO的合作,并为本地环境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与谈环节,苏金远教授认为施教授关于BBNJ谈判和国际环境组织参与的解读对他启发很大,并结合自身对海洋法、国际空间法、BBNJ的研究和关注分享了心得体会。关于惠益分享条款,他认为今后可以以《BBNJ协定》谈判为借鉴,对外空采矿领域的国际法规制进行完善。关于谈判程序,他认为与《BBNJ协定》与《海洋法公约》具有相似之处,非正式磋商的作用值得重视。
虞楚箫副研究员对施教授系统、详细的解读表示感谢。她结合自身的研究经历,对国际环境组织在谈判中的作用和角色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她表示,施教授的解读使她意识到《BBNJ协定》谈判的程序性问题与实体内容同样重要,今后她将继续关注国际环境组织在海洋法、国际环境法领域扮演的角色,进而思考NGO组织对国际谈判的双面影响、中国如何灵活借力NGO组织、NGO组织如何推动对已达案文的履行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