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新闻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基地新闻 > 正文
【所讯】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晓静权威解读新时代黄河治理法治保障
2024-05-23 1 次
2023年6月15日下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一百四十八讲“新时代黄河治理法治保障”在法学院446会议室开讲。本次讲坛有幸邀请到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晓静主讲,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柯坚教授、陈海嵩教授、李广兵副教授、刘静副教授、吴宇副教授以及全体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讲座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主持。



图片

秦天宝教授首先代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对李晓静副司长一行的莅临指导表示欢迎和感谢,并对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发展历程以及与会师生在流域综合治理方面的经历和取得成果进行简要介绍。他表示,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一直服务于国家重大法治需求,在立法论证、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积极有力的贡献。同时,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发展与成就的取得,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关怀和支持,希望今后与水利部等相关部委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不断提升研究所的大局贡献度。

图片
秦天宝教授

李晓静副司长首先对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邀请表示感谢,并对来所调研的嘉宾进行简要介绍。她指出,法律的制定和出台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以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为代表的法学科研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环境法律法规的起草、论证、出台等各个环节中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希望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能够一如既往支持水利部的政策法律工作。

图片
李晓静副司长

借着,李晓静副司长从立法必要性、立法过程及工作体会、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建议四个方面出发,系统讲解了黄河保护法的制定、出台与实施的相关内容。立法必要性而言,她指出,黄河保护立法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法律形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社会行为准则的需要;是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重大国家战略全面实施的需要;是总结经验提升黄河保护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需要;也是回应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需要。就立法过程而言,李司长对法律的起草、国务院审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三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和主要工作均进行详细介绍,并分享了三点工作体会: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为黄河立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二是法律的框架结构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保持了高度一致;三是及时跟进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要求落实到法律条文中。随后,李司长从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其他基本制度、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与高质量发展和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以及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九个方面出发,详细介绍了《黄河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最后,李司长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分享了关于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的四点建议:一是组织好学习和宣传;二是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三是加强执法司法;四是落实责任制。

秦天宝教授对李晓静副司长的站位高远、内容丰富、理论扎实的讲授表示感谢。他强调,李司长的讲座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对与会师生关于黄河流域综合治理的学术研究有很大帮助。秦教授希望与会师生以本次讲座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治理的前瞻性研究,并分享了四点研究想法:一是从国家的立法体制上来看,立法过程中的利益平衡很重要,如何从法社会学的角度研究立法体制的内部关系;二是如何理顺综合性立法与专门性立法的关系;三是在实施综合性流域法律时,是否要制定具体的行政法规作为辅助;四是如何准确把握流域治理中的科学机理,并将科学机理转化为法理。

柯坚教授认为,李晓静副司长的讲座使自己深受启发和感触。他表示,李司长对较为模糊的概念进行了系统梳理,进一步明确了《黄河保护法》和《长江保护法》的区别。柯坚教授指出,黄河保护工作中最为重要也是最为现实的问题是,需要大量的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因此加强统筹协调,建设以协调为引领的决策机制非常关键。

图片
柯坚教授

陈海嵩教授认为李晓静副司长的分享具有很强现实意义,是黄河保护立法学术研究的珍贵资料。他表示,长江保护和黄河保护立法为流域综合立法提供了模版和典范,在新时代不断加强流域综合治理的大背景下,如何加强对所有流域的统筹立法保护,是当前实务界和学术界应当共同关注和研究的话题。

图片
陈海嵩教授

随后,与会师生就“黄河保护法与防洪法具体内容的区别和衔接”等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

本次讲座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