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新闻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基地新闻 > 正文
【所讯】邱景辉副厅长畅谈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新期待
2024-05-23 1 次
2023年11月25日晚上,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一百五十五讲“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新期待”在法学院325会议室开讲。本次讲坛有幸邀请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邱景辉副厅长主讲,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谭铁军主任、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Client Earth)亚洲区主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龙迪、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Client Earth)自然与气候律师蒋博雅、湖北省人大代表宫步坦、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阳露昭、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辉教授、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王世进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刘静副教授与谈。本次讲坛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主持,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全体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活动。

图片

首先,秦天宝教授对邱景辉副厅长的到来表示欢迎,也非常荣幸能够邀请到邱厅长做客珞珈环境法讲坛,指导环境法研究所的工作。秦天宝教授谈到,邱厅长是我们国家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创立和发展的重要见证人,参与了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全过程,他对于邱厅长接下来的介绍和讲述非常期待。之后,秦天宝介绍依次介绍了今天与会的各位“重量级”嘉宾,并对他们的热情参会表示衷心感谢。

图片


武汉大学教授、
环境法研究所所长
秦天宝

邱景辉副厅长对秦天宝教授的欢迎表示感谢。邱厅长首先回顾了自己从事检察事业的渊源,分享了自己对于环境保护的情愫。邱厅长介绍到,自己是福建泉州人,对于海洋有着特别的感情,从发展与保护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中深切体会到检察公益诉讼的使命感、紧迫感。邱厅长的人生经历与故事,激发了与会师生的浓厚兴趣。接着,邱厅长介绍了海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脉络,对于其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和公益代表定位进行了具体分析。对于海警机构的特殊性质,邱厅长结合《海警法》以及厦门海警局提起的首例海洋保护公益诉讼,提出了自己的思考,指出海警机构隶属武装警察部队,海上维权执法工作适用人民警察法、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这些特殊情况要求构建检察机关与海警机构的新型法律监督关系,同时处理好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海洋环境保护中的分工协作关系,并结合即将施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强调检察机关要督促、支持依法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责任者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他回顾了以往实践中检察机关在提起海洋检察公益诉讼时面临的一些现实困境,介绍了如今检察机关与海事法院不断建立健全协作机制的良好趋势,表达了对充分发挥海洋保护司法合力、服务海洋强国建设的信心和决心。他认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当然适格起诉主体,还可以在海事审判执行、海警维权执法的涉外案件中,发现可以适用诸如《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以及船舶碰撞相关国际公约等的案件线索,研究探索涉外检察公益诉讼。

邱厅长谈兴甚浓,在介绍完海洋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实践后,又论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其他领域的新进展,为我们铺开了一幅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新图景。他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中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为视角,紧密结合时事,为我们解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反家庭暴力、无障碍环境建设中检察机关的职能发挥,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优势进行了充分解读。并结合“益心为公”志愿者中的社会组织代表和专家在辅助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具体监督办案实践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表达了对公益社会组织和公益律师的新期待。秦天宝教授表示,邱厅长的讲述生动具体、娓娓道来,从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与逻辑起点进行展开,非常坦率真诚地指出了目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为我们展示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全貌,受益匪浅。

图片

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八检察厅副厅长
邱景辉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谭铁军进行了与谈。谭主任分享了与会感受,在邱厅长报告中感受到对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检察事业和法治事业的深厚情怀,具有政治高度、为民温度、理论深度和实践广度。他勉励青年学生坚持法治工作者的信仰、理念、情怀和担当。其次,谭主任交流了目前湖北检察公益诉讼关注的几个重点。他从目前推进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和湖北公益诉讼首次出现办案数量下降的现状引入,提出今后湖北公益诉讼重点关注提高立案门槛,严格把握立案标准;规范取证程序,统一证据标准;优化案件管辖规则;明确公益诉讼起诉标准,引导当诉则诉四个方面。

图片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第八检察部主任
谭铁军

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Client Earth)亚洲区主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龙迪进行与谈。首次来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龙迪先生表达了开心之情。他高度赞扬了邱厅长对公益的热心和创新的思路。随后对欧洲环保协会提起公益诉讼与中国检察官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进行比较,认为中国检察官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全世界是一种重要的突破。并从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和司法保障、信息披露和公共参与等方面表达了对未来中国立法的期待。最后,他指出中国的环境法治对世界具有深远意义,勉励与会学生继续为中国和世界的环境法治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图片
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
(Client Earth)
亚洲区主任、
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龙迪

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Client Earth)自然与气候律师蒋博雅进行与谈。蒋律师指出,邱厅长的真诚交流回应了公益诉讼领域较为关切的问题,并期待开展进一步的探讨。同时,她鼓励更多学生关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表示欧洲环保协会将更深入支持检察机关工作。

图片
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
(Client Earth)
自然与气候律师
蒋博雅

湖北省人大代表、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宫步坦进行与谈。宫律师从社会组织的立场和角度,就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前置规定、公益诉讼立法、媒体监督不充分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发挥重要作用、互联网公益诉讼和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交叉、法院对公益诉讼的认识等问题分享看法。

图片
湖北省人大代表、
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
首席执行合伙人
宫步坦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阳露昭进行与谈。阳教授首先指出,邱厅长关于公益诉讼的交流廓清了认识。其次,他指出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在中国式现代化实现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最后,他强调要正确处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不能忽视社会力量的作用。

图片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四川省法学会
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
阳露昭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杜辉进行与谈。杜教授就检察公益诉讼的特殊优势,检察公益诉讼以破冰姿态进入法治领域,以诉的形式增强检察监督刚性,检察机关倒向立法为立法注入强有力的力量,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等问题分享看法。

图片
重庆大学法学院
教授、副院长
杜辉

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世进进行与谈。王教授指出,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功能。他对检察公益诉讼法的保护对象、诉讼和职能的不同概念、回归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的法律依据、社会组织的协同、落实检察公益诉讼等问题分享了看法。

图片
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世进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教授、教研室主任刘静进行与谈。刘教授就民事公益诉讼和海洋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相通之处、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和公益诉讼立法的选择、公益诉讼范围的拓展等问题分享了学习体会。

图片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教授、
教研室主任
刘静

与会学生认真聆听邱厅长的交流,积极提问发言。与会师生就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如何协调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公共利益的界定等问题展开深入的探讨和交流。邱厅长一一作出了回答,会议现场掌声频频。

最后,秦天宝教授对本次讲坛做了总结。他谈到,充实的时光总是过得飞快,持续三个多小时的思想交流,充分体现了与会嘉宾对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关心、关注。他认为,应当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放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全过程人民民主两个宏观背景下来进行审视。今天的讲坛非常成功,他感谢与会嘉宾贡献的智识与诤言,也期望未来我国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发展完善。


最后,秦天宝教授为邱景辉副厅长颁发证书,并合影留念。


图片


本次讲坛在轻松而愉快的氛围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