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4日晚,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一百五十六讲“塑料污染治理国际立法进程及其法律问题”在法学院115教室开讲。本次讲坛有幸邀请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森老师主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孙林林讲师与谈。讲座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虞楚箫副研究员主持,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全体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法学院选修国际环境法课程的本科生参加了此次论坛。
虞楚箫副研究员首先对王森老师和孙林林老师做客珞珈环境法讲坛表示欢迎与感谢,并对王森老师的工作经历、主要研究领域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副研究员 虞楚箫
王森老师从塑料污染治理国际立法现状、存在的法律问题、解决路径和余论四个方面对塑料污染治理国际立法进程及其法律问题展开详细的分析。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 王森
王老师首先介绍了塑料污染治理国际立法现状。他从塑料是什么开始谈起,塑料的本质是石油提炼物,最早由Leo Baekeland发明合成塑料。塑料污染引起关注起因于十多年前一位美国船长发现太平洋上存在的塑料漂浮物,之后《塑料海洋》书籍的出版和电影的上映等更引起人类对塑料污染治理的重视。根据2021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报告,目前海洋中的塑料数量较多,若不加以干预,未来将成倍增长。
在此基础上,王老师提出塑料污染治理国际立法的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摩西分海,群雄逐鹿。此阶段将海洋和陆地的塑料污染分隔开来,经常被提到的概念是Marine litter,Marine debris,Marine plastic/Marine plastic pollution,均强调“海洋”的概念。王老师一连提出一次性塑料袋和电脑、汽车中的塑料部件等物品是否可以回收;塑料袋免费和收费问题;塑料回收最多的方式是填埋还是焚烧;工业和民用回收的区别和特点等问题并一一作出回答,厘清了对塑料的认识。第二阶段为陆海一统、一家独大,以2022年3月2日第五届联合国环境大会第二阶段形成的关于“终结塑料污染”的历史性决议(End plastic pollution: towards an international legally binding instrument)作为分界线。决议提出要设立一个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C),于2022年下半年开始工作,目标是在2024年底前完成一项关于塑料污染,包括海洋环境中的塑料污染问题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王老师分别从“an international legally binding instrument”“plastic pollution,including in the marine environment” “include both binding and voluntary approaches”“full life cycle of plastic(包括生产、消费和回收在内的全生命周期)” 四个关键点切入对该文书进行了宏观介绍。而对需在2024年底前完成这项目标,王老师持消极态度。
2023年9月4日,在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三届会议(INC-3)于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前,“零草案”(Zero Draft)完成制定,明确了目前的发展目标。零草案共包括6个部分和8个附件,王老师对草案的具体内容详细展开了说明。他对第一部分中目标(Objective)的两种选择、定义(Definitions)的激烈争论等内容进行介绍。对第二部分中需要管制的塑料类型及其豁免等进行讲解。另外还对第三部分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提供Financing、Capacity-building、technical assistance & technology transfer的措施和其他部分的具体内容进行细致地说明。
其次,他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了存在的法律问题。第一是路线的选择,它山之石抑或是自成一体(sui generis)。对最终选择以UNFCCC(框架公约)/CBD+BBNJ(公约+协定)/Minamata Convention on Mercury(单行公约)等不同形式来确立内容分别进行了解读。第二是立法模式及节奏问题,以快节奏或是慢节奏进行立法。第三是科学与法律的鸿沟。第四是产业导向引发的不确定因素,例如EPR是作为强制性还是自愿性规定的不同选择。
接着,他从坚持自成一体并争取以“CBD”为核心的形式确立基本内容、总体谈判应当稳中求快和控制节奏、法律根据科学的快速创新而与时俱进、引入经济因素顾及产业与政策需求四个方面探讨了解决路径。
最后,他认为还存在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例如如何寻找更多的利益重叠区,如何将产业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如何最大程度填补科学与法律的鸿沟,并鼓励与会同学持续关注塑料污染的治理,提出个人的想法和建议。
与谈环节,孙林林老师表示,王老师今天谈到的“塑料污染治理国际立法”问题是一个非常新的主题,从立法本身来看,在短时间内达成一个全球性的多边公约难度很大。在塑料污染治理领域立法的原因更多是来自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使命,即应对气候变化、生态多样性损失及环境污染这三大全球环境危机。这三大危机的提出使得“Global Environmental Law”的概念开始浮现,其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走在最前面;但在“Global Environmental Law”的早期阶段,有关生态多样性和环境污染的立法难度较大。尽管如此,孙老师仍然对塑料污染国际治理立法进程持乐观态度。她指出,塑料制品附属于化石能源,因此塑料污染治理这一主题能够与气候变化相结合;随着气候变化主题的推进,全球对化石能源的依赖程度降低,其附属产业塑料也会大大限缩,塑料污染的国际治理问题或许可以通过“搭便车”的形式解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讲师 孙林林
随后,与会师生就“塑料污染治理国际立法”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虞楚箫副研究员对王森老师全面、丰富的讲座和孙林林老师精彩的评议表示了感谢,并对讲座的内容进行了简要总结。在讲座的最后,虞楚箫副研究员为王森老师颁发证书。本次讲坛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