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载于《太平洋学报》2019年第1期。为方便编辑,相关注释已省略。
内容提要:十九大报告对“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阐述明显呈现为它作为一种国际关系理念与战略的升级版或2.0版。这不仅表现在它被明确纳入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宏大体系之下,也体现在它的三个内容层面或维度(核心理念、话语体系与制度构想、战略举措)的更加完整清晰。因而,从现在起特别值得关注的应是这一理念与战略在现实实践中的贯彻落实,尽管这绝不意味着对它本身的理论探讨就不再重要。“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个系统性国际关系理念与战略的成功实施,所需要的一个前提性条件是它的至少上述三个内容层面或维度的完整性和相互间契合性。而具体到自然生态领域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我国积极实施的“一带一路”倡议的一个基础性方面是努力传播、示范与营造一种全球资源环境安全(共同体)文化。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资源环境安全文化;“一带一路”倡议;科卡科多—辛克雷水电项目;环境政治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明确阐述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意涵及其基本方略之一。这表明,努力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不仅是我国未来相当长时期的重大国际(全球)政治参与和外交战略(“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而且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整体布局的内在组成部分。在它文中,笔者从“作为对世界秩序或国际关系格局构型的核心性理念、理解或憧憬”“作为对这一核心理念进一步展开与细化的国际关系战略话语或制度框架选择”“作为对这一核心性理念以及相应的国际关系话语或战略的主要制度化展现或策略举措”等三个层面上对此做了初步分析,并认为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可以理解为服务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重大战略举措。当然,“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战略是一个在现实实践中不断形塑和渐趋完整的过程,而且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层面或维度。比如,它在自然生态领域意味着创建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世界,而这其中的一个前提性方面是需要我们更加明确主动地传播、示范与营造一种全球性资源环境安全文化。
一、作为一种国际关系理念与战略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显而易见的是,无论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战略自身的三个层面或维度的成长,还是“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一个主体性推进战略与它的耦合一致,都经历了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
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或提法,最早见于我国政府处理与西方关系时对时代特征和世界大势的阐释,强调各国之间已然形成的相互依存、同舟共济局面。2010年5月和2011年9月,分别在第二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和关于促进中欧合作的论述中,我们最先提出了“命运共同体”的说法。2011年9月出版的《中国和平发展》白皮书,明确使用并阐释了“命运共同体”概念,指出国际社会要以命运共同体的新视角,以同舟共济、合作共赢的新理念,寻求多元文明交流互鉴的新局面,寻求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新内涵,寻求各国合作应对多样化挑战和实现包容性发展的新道路。这一论述的重要性或新意在于,它把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包容互鉴”等联系起来,指出了国际关系发展的新视角、新理念和新思路。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系统阐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我们主张,在国际关系中弘扬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共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合作共赢,就是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可以看出,这段话所阐述的已经不只是对一种现实需要的客观描述,即当今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时空共同体或“地球村”,而是有着十分清晰的国际关系或外交理念与战略意涵,即世界各国之间应该合作共赢、共享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而中国致力于成为这样一种未来世界或国际秩序的倡导者、促动者。总之,将“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具有重要的政治宣示意义,并成为它走向一种完整性国际关系理念与战略进程中的重要节点——具体而言,它更多对应于笔者所指称的第一个层面或维度,或者说一种对世界秩序或国际关系格局构型的核心性理念、理解或憧憬。
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数十次在不同场合阐释了中国政府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政治与政策理解,使之逐渐细化或实化为一个意涵明晰而丰富的国际关系理念与战略。这其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是如下两次重要讲话。其一,2013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了题为“顺应时代前进潮流、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演讲,第一次向世界明确表达了对人类文明走向的中国期望或憧憬。除了进一步阐述十八大报告中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界定:“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着重强调了作为中国国际关系或外交方略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实质性意涵或战略意蕴:“面对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和世界各国同舟共济的客观要求,各国应该共同推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各国人民应该一起来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我们主张,各国和各国人民应该共同享受尊严…;我们主张,各国和各国人民应该共享发展成果…;我们主张,各国和各国人民应该共同享受安全保障。”可以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这段论述其实就是对如何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立场的阐发,其中包括了倡导与践行新型主权观、新型发展观、新型安全观等主要的战略话语与制度构想层面或维度。
其二,2015年9月,在纪念联合国成立70周年的联大一般性辩论中,习近平主席发表了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讲话,其中不仅明确强调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于创建合作共赢新型国际(伙伴)关系的统领性意义,而且提出了对这种新型关系架构的更为丰富的“五大支柱”阐释:政治上要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安全上要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经济上要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文化上要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环境上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我们要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此,我们需要作出以下努力:我们要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我们要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我们要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我们要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我们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可以清楚看出,习近平总书记的这篇讲话其实是首次将我国十八大以来的诸多外交新理念在推动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框架下所做出的体系化阐述。换言之,如果说“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我们对世界秩序或国际关系格局构型的核心性理念、理解或憧憬,那么,主动构建或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当代中国对这一核心性理念进一步展开与细化的国际关系战略话语或制度框架构想。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战略的阐述共有三处:一是在第一部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历史性变革”中,论述“全方位外交布局深入展开”时总结道:“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可以看出,整段论述既彰显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我国“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外交布局”的中枢性支点,也表明它得到了包括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等在内的诸多外交重大举措的有力支撑。换言之,自十八大以来,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积极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已经构成一种相互支持、彼此形塑的关系。
二是在第三部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中,将“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意涵与基本方略之一。“中国人民的梦想同世界各国人民的梦想息息相通,实现中国梦离不开和平的国际环境和稳定的国际秩序。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正确义利观,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应该说,与十八大报告的阐述相比,这段论述更系统地——尤其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其基本方略的宏大语境和话语体系下——概括了我国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要理念、目标与战略定位:我们所期望和追求的是一个和平发展、包容开放、合作共赢、尊崇自然的世界,而这意味着我们将倡导践行一种新的和平观、安全观、义利观、文明观、资源环境观,相应地,中国要成为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
三是第十二大部分“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部分既明确强调“中国将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恪守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坚定不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合作,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也真诚呼吁“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此外,它还申明“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持打开国门搞建设,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努力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增添共同发展新动力”。由此可以看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国际关系与合作的头号主题,而“一带一路”倡议及其实施是它最为基础性的战略支点或策略举措之一。
综上所述,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阐述明显呈现为它作为一种国际关系理念与战略的升级版或2.0版。这不仅表现在它被明确纳入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完整体系之下,也体现在它的三个内容层面或维度(核心理念、话语体系与制度构想、战略举措)的更加完整清晰。因而,在笔者看来,从现在起尤其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一理念与战略在现实实践中的贯彻落实,尽管这绝不意味着对它本身的理论探讨就不再重要(比如第二个内容层面或维度上对未来国际关系架构重构的战略分析和制度构想)。
二、“一带一路”倡议与全球资源环境安全共同体文化的构建
正如前文已经指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个系统性国际关系理念与战略的成功实施,所需要的一个前提性条件是它的至少上述三个内容层面或维度的完整性和相互间契合性。具体地说,“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新型国际关系”都是第一个内容层面或维度上的体现,也就是核心理念或未来憧憬意义上的体现,其中最重要的是它的价值理想和政治正确性;“构建(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主要是第二个内容层面或维度上的体现,也就是战略话语和制度体系构想意义上的体现,其中最重要的是话语本身的可信性、说服力和制度体系构想的现实可行性;“一带一路”倡议及其实施等主要是第三个内容层面或维度上的体现,也就是重大战略举措意义上的体现,其中最重要的是现实可操作性以及与第一个、第二个内容层面或维度的内在契合性。而正是在上述意义上,具体到自然生态领域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笔者认为,我国政府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及其实施的一个基础性方面是努力传播、示范与营造一种全球资源环境安全(共同体)文化。
对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分专门强调了“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而党的十九大报告则在“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部分专门强调了“要坚持环境友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作为对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下“清洁美丽的世界”或“人类的美好未来”的具体阐释。因而可以说,无论是作为一个负责任世界大国外交形象构建的一部分,还是国内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战略的“外溢”性效果,我国事实上已在倡导与推动一种全球资源环境安全共同体及其文化的建设。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对于这种新型共同体及其文化的具体意涵,以及如何与国家相关重大战略举措比如“一带一路”倡议实现有效衔接,还需要做更深入的研讨。在笔者看来,尤其需要强调如下三点。
第一,全球资源环境安全共同体及其文化是一种全新的国际关系理念、构型(秩序)与战略取向。概括地说,它指向一个和平发展、包容开放、合作共赢、尊崇自然的新世界,并基于一种全新的和平观、安全观、义利观、文明观和环境资源观。具体而言,它要求现代民族国家尤其是世界大国与强国能够在地球整体和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相统一的视野下看待自己和他人的自然资源问题、生态环境问题、国家国土安全问题、经济社会发展问题,而国际间长期以来的现实主义思维或政治已经失效。比如,无论美国或欧洲在经济上军事上如何强大,都不可能独立解决整个世界范围内的一系列挑战性难题,更不可能独立解决像全球气候变化这样的全球生态环境难题。
应该说,单纯从环境主义政治或思维的视角看,资源与环境安全的集体、公共甚或全球性质,是显而易见的。比如,我们很难设想全球气候变暖或生物多样性剧减的生产生活影响只局限于某些现代政治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或地区,尽管它们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具体表现形式可能有所不同(印度洋岛国和西伯利亚高寒区域)。正是基于上述素朴感知,从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到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国际社会逐渐形成了资源与环境安全上的“地球村”意识或“人类共同体”观念,即“我们只有一个地球”,以及基于缩小欧美发达国家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之间经济水平差距的“环境与发展”兼顾或共赢战略。尽管这种“环境与发展”兼顾共识(表面上呈现为欧美发达国家援助发展中国家换取后者对生态环境的更积极保护)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起的国际气候政治中遭遇了严重挫折(以1997年《京都议定书》及其所确定的两阶段减排构想的境遇为标志),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实质性崛起和欧美国家所遭遇的2008年金融经济危机,却共同造就了一种新型的国际“环境与发展”格局,或者说,它的2.0版本——这在21世纪第一个十年之后正变得日益明显。
概言之,中国引领下的国际“环境与发展”新格局的基本特点是,通过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现代化战略与生态环境保护战略的内在性结合——比如中国所主张与推动的“五位一体”意义上的“生态文明建设”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来努力创建一种基于更加和平、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的全球资源环境安全共同体。但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包括欧美在内的发达国家在这一进程中所发挥的重要影响依然不可低估,而它们也绝不仅仅体现为一种物质性或经济性力量,另一方面,我们是否能够呈现为一种截然不同于传统帝国主义的新型民主或环境友好力量,也并不是必然性的,至少很难能够从过去的强权那里学习到。
第二,作为一种新型全球资源环境安全共同体及其文化的首倡者,当代中国肩负着义不容辞的开拓创新与示范引领责任,而这将成为我国对人类文明做出自己历史性贡献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道路”的最突出部分或“靓点”。
那么,当代中国何以能够担当这样一种历史责任呢?在笔者看来,一方面,我们的优势是明显的。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仅已经积累起了较强的物质经济实力(尤其是在经济规模或总量的意义上),而且已经具备了较高的基于现代经济技术与管理水准的国际性资本运营与产业输出的能力。与此同时,借助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我们统筹协调经济现代化建设与资源环境安全的国家治理和企业运营能力正在迅速提升。
此外,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性质也是一个必须加以强调的要素。社会主义的目标追求与制度框架,决定了我们的经济现代化发展既不会走向任何意义上的全球或地区霸权,也不会以霸权或武力的形式来实现与维持自己的经济发展。换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本质上是一条和平之路、共赢之路和与自然和解之路。这方面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的如下阐述:“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政党,也是为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作为自己的使命。”
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承认,推动构建这样一种新型共同体及其文化仍面临着诸多方面的难题与挑战。除了现实国际政治中的主导性制度、规则及其文化上的限制,需特别强调的是,我国的国内资源环境安全共同体建设(或生态文明社会建设)仍处在一个初创性阶段,而我们在将国内绿色经验的国际转化上也还存在很大的能力欠缺。
第三,“一带一路”倡议及其组织实施,在相当程度上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展示其对于这种共同体及其文化创建的政治意愿与引领能力的最直接(主要)实践平台。其中,政府的重大政策举措和海外投资企业的践行,扮演着一种十分重要的“形象塑造”作用。
政府作用及其发挥的突出例证是我国政府近年来所倡导的绿色“一带一路”建设。2017年4月26日,环保部、外交部、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推出“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五通’绿色化进程,建设生态环保交流合作、风险防范和服务支撑体系,搭建沟通对话、信息支撑、产业技术合作平台,推动构建政府引导、企业推动、民间促进的立体合作格局”。至于如何全面服务“五通”,它强调了如下5个具体举措:一是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保政策沟通,促进民心相通;二是做好基础工作,优化产能布局,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三是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四是推进绿色贸易发展,促进可持续生产和消费;五是加强对外投资的环境管理,促进绿色金融体系发展。而对于强化企业行为绿色指引、鼓励企业采取自愿性措施,它也强调指出:鼓励环保企业开拓沿线国家市场,引导优势环保产业群式“走出去”;落实《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推动企业自觉遵守当地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发布年度环境报告;鼓励企业优先采用低碳、节能、环保、绿色的材料与技术工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采取就地、就近保护措施,做好生态恢复;引导企业加大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重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因而,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主动推进一种全球资源环境安全共同体及其文化建设,已经成为我国政府的一种确定政策,也就是所谓的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当然,这些政策规定还有一个不断细化和标准提高的过程,并且需要根据海外投资企业的践行情况做出适时适度的调整。
三、个例分析:科卡科多—辛克雷水电项目
科卡科多—辛克雷(Coca Codo Sinclair)水电项目是中国政府与厄瓜多尔政府于2009年签署的大型水电合作项目,也是中国企业首次在拉美国家实施的大型工程。该项目由中国电建集团承建,2010年7月正式动工,到2016年4月、6月,水电站两期工程(分别包括四个机组、总装机容量1500兆瓦、年发电量88亿千瓦时)先后完成并并网发电,可以满足厄瓜多尔1/3的用电需求。2017年5月8~12日,笔者一行应德国罗莎·卢森堡基金会基多代表处的邀请,前往该项目所在地参观考察。那时,水电站已经进入正常运行阶段,大部分中国水电职工已经撤离,只有少部分的劳工和技术管理人员留守,以便进一步做好工程善后交接与技术培训工作。
单纯从对象国经济民生和国际合作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无可挑剔的“好项目”:它不仅解决了厄瓜多尔长期的电力短缺难题——每年用于进口邻国哥伦比亚电力的开支达10亿美元,彻底消除了首都基多以前频繁的拉闸限电现象,而且,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培养了该国一批技术管理人员,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的交通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建设高峰时期曾创造了8000工作岗位)。
而从中方的立场看,这是一个总投资额达23亿美元的大型项目,不仅提供了中资企业的海外项目,以及中国水电设备、技术和劳务输出的机会,而且主要由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提供贷款或信贷担保的方式,也扩大了中方金融业的海外业务,而主要通过厄瓜多尔未来石油产出来支付这些投资款项的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中国的能源供给安全。
然而,从一种更广阔的视野来看,至少包括基金会支持的“超越发展”学术群体在内的拉美民间社团强调,该项目存在着如下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是自然环境安全或生态可持续意义上的,二是地方社区利益分享或社会可持续意义上的。
对于前者,该项目位于首都东北方的纳波省与苏坤比奥省交界处的亚马逊森林的边缘地区。如今,除了剩余施工地点附近略显混浊的河水,我们几乎看不到任何大型工程施工的痕迹,但在建设高峰时期,整个工区绵延长达80公里,仅在工程主址附近的小镇就驻扎了数万之众。也就是说,在热带雨林沼泽密布、地基多为砂砾石和火山灰的自然地理条件下,据中方统计,首期枢纽工程共开挖土石方430万立方米、混凝土浇筑83万立方米、使用钢筋2.7万根。可以设想,这些施工活动会对沿河两岸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当然,这一地区有着极强的自我修复能力)。
与之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由于这一地区明显区分为雨季和旱季,而旱季的降雨量和河水径流量要明显低于雨季。这就使得,可用于水力发电的水量实际上是不稳定的,结果是,或者所设计的最大发电量受到限制,或者过度抽水发电会影响到河流的径流量并进而影响到水生态与水生物多样性。
对于后者,中方企业确实向当地雇员提供了良好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并采取了一些驻地社区道路修建、驻地社区清洁水设施建设、驻地社区小学学习用具捐助等社会责任行动,但问题在于,无论就业机会还是当地社区的繁荣都是仅限于工程施工期间的,而真正的原住民并未能够从中获得充分的受益,或分享到水电站建设所带来的好处,依然处于欠发展状态或留下诸多环境难题。的确,即便是驻地社区的居民也没有对该工程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除了个别社会活动分子),而且,也没有将这种负面性效果完全归咎于中方企业,但他们的确认为,将会在未来的类似合作中更明确强调地方社区利益及其法律性保障,尤其是与其中央政府进行谈判时。
在笔者看来,该项目考察所发现的全球资源环境安全共同体及其文化构建意义上的问题是,第一,海外企业投资置业绝非仅仅是一个狭义上的经济(工商业)活动,而是一个关涉到当地政治、社会、文化与生态各方面利益与关切的综合性活动,而对那些更多属于自然资源(能源)开发或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经济活动尤其如此;第二,经济投资活动以及海外企业的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应该更多地将当地政府需求和民众利益关切纳入其中。只有这样,我们的海外投资目标与战略才能得到更顺利实施,并将其置于一种“绿色发展、尊崇自然”的环境道德高地或政治正确立场之上;第三,地方社区尤其是少数种族或土著民族辖区的经济开发项目,应该更多地考虑驻地社区及其民众的可持续性难题(经济、社会和生态等方面)。长期以来所偏重的单纯依赖与中央政府的协议合同或外交手段,并不能确保项目的组织实施,也不具有更普遍意义上的道德合法性或正义性。尤其是对于当地那些低能甚或贪腐性政府来说,我们的失当支付有可能同时受到来自两个方向的批评。可以说,随着中方企业的大规模走出去,这些企业文化或“软实力”层面上的考量正在越来越具有经营管理或“硬实力”层面上的重要性。
结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战略已经逐渐成长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及其建设的首要对外关系方略,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话语理论和制度体系构想以及在它们指导下的“一带一路”倡议,正在成为迅速崛起的当代中国对于一个更理想世界的理论与实践表达。在自然生态领域,这绝不仅仅意味着中国将会日益成为全球最大的经济(投资)主体——直接开采和耗用占全球额度最大的自然物质资源,也几乎必然要求我们更多考虑如何承担创建全球资源环境安全共同体及其文化的历史性责任。就此而言,最先走出去的海外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这样一种宏大责任的主要践行者、担当者,而它们显然还处在一个学习探索的初级阶段。
转载自“PKU马院”微信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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