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1日-23日,第四届海峡两岸环境法研讨会在重庆大学成功举行。本次会议以“合作治理时代环境法的发展与实践”为主题,来自海峡两岸40余所高校、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承办,重庆大学社会科学学部、重庆大学期刊社、重庆市公孝律师事务所协办。
2017年4月22日上午9点,第四届海峡两岸环境法研讨会开幕。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市法学会副会长陈德敏教授,台湾环境法学会理事长、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许耀明副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启家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徐祥民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曹明德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李挚萍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高利红教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裘晓音副院长,重庆大学社科处张蕾副处长,重庆大学国际处陈颖副处长,重庆大学法学院黄锡生院长、刘西蓉书记、秦鹏副院长以及来自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开大学、中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四川大学、天津大学、南京大学、郑州大学、河北大学、台湾政治大学、台湾中正大学、台湾高雄第一科技大学、台湾逢甲大学、台湾义守大学等高校的部分教师代表,法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等共计12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开幕式由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教授主持。
重庆市法学会副会长、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重庆大学陈德敏教授出席会议并致开幕词。陈德敏教授向来自海峡两岸各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表达了热烈的欢迎,并希望研讨会能碰撞出智慧的火花,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供重要参考。台湾环境法学会许耀明理事长在开幕式中谈到海峡两岸环境法研讨会作为两岸环境法学界沟通交流的重要机制,在加强海峡两岸环境法学学术交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相信此次多元合作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研讨会能够展示双方各具特色的研究成果,对环境法的发展完善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裘晓音副院长欢迎海峡两岸的学者齐聚山城,他号召专家学者将环境法理论研究和实务结合,特别是要关注资源审判、环境公益诉讼的实务运行,促使环境法学理论成果反哺司法实务。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蔡守秋会长代表研究会对此次研讨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祝贺,对来自宝岛台湾的专家表达了热烈的欢迎。他提到海峡两岸研讨会作为两岸法学的高端交流平台,应继续深化制度化的学习交流,努力为区域乃至全球的环境治理体系完善作出应有贡献。
主题报告阶段,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高雄第一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廖钦福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灿发教授、台湾环境法学会理事长许耀明副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祥民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曹明德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高利红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秦鹏教授分别以“公众共用物的治理之道”、“合作治理时代下台湾环境教育法的立法与实践”、“新《环保法》两年实施效果评估分析”、“全球气候变迁治理新时代:巴黎协议与多元合作治理”、“谈绿色发展法体系”、“中国碳市场政策方向与立法建议:多视角看国内航空业的减排”、“财政体制与我国环境法的实施责任”、“环境管理大部制改革的难点、策略设计与路径选择”为主题做了主旨发言。 重庆市法学会副会长陈德敏教授对上述八位教授的发言分别作了精彩点评,指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已渗入到了各行各业的微观运行中,必须系统、多元、动态地认识和治理环境问题。
专题发言阶段,来自海峡两岸的专家学者紧紧围绕“合作治理时代环境法的发展与实践”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关注热点,从合作治理、公私合作、基本理念辨析以及关键制度构建协调等问题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展开了有益、激烈的学术探讨,为中国环境法的发展与实践提出了建议。
论坛闭幕式上,蔡守秋教授和许耀明教授对此次研讨会均作了高度评价,他们指出,海峡两岸环境法研讨会为两岸环境法学界的交流搭建了桥梁,对于加强两岸环境法学交流、增强两岸环境法学者的相互了解与合作意义重大。本次研讨会取得了丰硕的研讨成果,为完善两岸环境法的实践与发展提出了宝贵的学术建议。第四届海峡两岸环境法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