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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三:7000亩公益林保护失职被判玩忽职守案
2019-02-27 250 次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郭新春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县林业局项目办原主任。2006年年初,负责勘查沙湾县四道河子镇下八家户村村民马金洲(已判刑)以村委会名义申请的6万亩土地开发项目用地。其间,未认真履行职责,错误地认为从玛河大桥至古新线26公里处隶属于沙湾县管辖,提出了“对50亩以上的白板滩地可由下八家户村进行草场改良”的建议,并以沙湾县林业局名义起草了《关于四道河子镇下八家户村开发我县与150团交界处荒漠林区的意见》,将玛纳斯县的部分重点公益林划人沙湾县的项目用地范围内。沙湾县畜牧局和县政府先后对该文进行了批示,时任草原监理所所长的被告人提辽别克.吾马尔别克根据批示到现场实地调查,现场勘查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仅进行简单目测后,便按照马金洲的要求,确定了四至界限和面积。2006年3月17日,被告人提辽别克·吾马尔别克安排本所工作人员为马金洲办理了下八户村的草原使用证,并签订了《草场使用合同书》,据此,马金洲联合本村11户农民于当年6月即开始对该地进行了非法开垦,用于种植农作物。经鉴定:马金洲等12户毁林开荒总面积7784.7亩,均属于国家重点公益林,毁坏梭梭等林木总计179289株,直接经济损失96.5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180余万元。

(二)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1月5日对犯罪嫌疑人郭新春、提辽别克,吾马尔别克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同年1月10日对其刑事拘留,1月14日取保候审,同年4月22日经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5月19日取保候审。2011年10月9日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向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1年11月11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郭新春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提辽别克·吾马尔别克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三)解析

草原和森林一直被认为是地球之肺,但近年来人为破坏相当严重,本案中7000余亩公益林被毁让人触目惊心。对于林业、草原监管人员在林地的批准、测量、使用等监管过程中玩忽职守行为,检察机关进行了严肃查处。本案在林业案件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查办该类案件有助于提高林业主管部门对保护林业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