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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陈明旭等人非法收购木材案
2017-02-10 841 次

重庆市巴南区陈明旭等人非法收购木材,导致滥伐天然林708.5立方米。犯罪嫌疑人18名已被抓获。2.云南省玉龙县盗伐并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天然林系列案件,2004年已破获刑事案件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取缔非法木材加工窝点3处。

[法律分析]

本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为牟取暴利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或者滥伐的林木,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 1.本罪的基本特征。第一,犯罪客体是公民的森林保护权益和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他人盗伐、滥伐的树木。第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他人盗伐、滥伐的林木,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是指数量较大,多次违法或者其他欺骗行为等。第三,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所收购、运输的是他人盗伐、滥伐来的林木,但为了牟取暴利而非法收购、运输。第四,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对本罪的刑罚。分为两个档次:“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