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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马先生诉阿尔卑斯有限公司室内装修污染案
2017-02-10 300 次

北京市马先生诉阿尔卑斯有限公司室内装修污染案

曹丽丽 2004年10月25日,马先生与阿尔卑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04年12月中旬,阿公司装修了新办公室并于12月27日入住。一进屋大家就闻到一股很刺鼻的装修后的气味。不久,包括马先生在内的大部分员工出现了下列症状:眼睛红痛、耳朵赤红、面色潮红、咽喉疼痛、胸闷恶心,胳膊上出现红点。 在这种情况下,马先生和同事纷纷向阿公司抗议,要求进行室内空气检测,更换办公场所。阿公司先是置之不理,后来迫于员工的压力,于2005年1月7日找到了北京的一家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结果是包括总经理室在内的办公区域,大、小会议室及会客室空气质量均不合格。此后,阿公司将员工临时转移到楼下的607室工作。但是607室由于长时间废置,充满霉味,且无法供暖,更没有相应的办公设备,很多工作都要回到原来的办公室才能完成。所以,员工的状况非但没有好转,反而日益严重。2月2日,阿公司请该检测中心进行第二次检测,三天后宣布原办公室空气质量合格,临时办公室被取消。马先生出于健康考虑,2月15日春节过后就没有去公司上班,据同事说,大部分员工进入原办公室后仍然感觉不舒服,有一位女同事的部分生理指标甚至已经严重超标。不得已,阿公司于2月23日请另一家检测中心进行第三次检测,结果是氨含量超标。

应马先生的请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3月1日进行了第四次检测,结果是空气质量合格。3月14日,马先生提请朝阳区劳动局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要求阿公司补发拖欠的工资,并与阿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阿公司主动与马先生达成和解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合同,阿公司补发拖欠的工资,赔偿一个月的工资额,支付医疗费和营养费。 案例分析: 喜迁新居本来是件好事,但是随之所引发的室内污染却给居家成员带来了难以名状的伤害。室内装修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安全的“隐形杀手”。对此,人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装修污染,指装饰材料、家具等含有的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释放到家居、办公环境中造成的污染。污染物主要是甲醛、苯、氨和放射性物质四种,人称“四害”。这些有害气体不仅严重刺激人体器官,而且引发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不孕不育、癌等三十多疾病,对孕妇和儿童的危害最大。 本案马先生就遭遇了这种不幸。该案涉及到环境法和劳动法的相关知识。马先生与阿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而马先生所在公司提供的工作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因此,马先生可以要求阿公司进行检测,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涉及到工资等问题的,还可以提请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仲裁。另外,马先生可否以环境侵权为由要求装修公司赔偿呢?我认为可以,但是必须将阿公司列为第三人,由其提供装修合同和与马先生的劳动合同,以证明装修公司实施了装修带来室内污染的行为,马先生确在其中办公客观上接触到了污染物产生了损害。因为环境侵权的认定是以某人实施侵害行为、又产生了损害为前提条件,而不以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合同关系为先决条件。装修合同的违约责任和环境侵权责任,是两种不同的但又不能并行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只能从二者中选其一。

对于一般的室内装修污染的维权应当如何进行呢?首先,应当收集证据和有关材料,例如装修合同、购物发票,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室内存在空气污染的检测报告,医院有关空气污染对人身伤害的诊断书等等。其次,可以携带上述证据材料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直接向应当对此负责的责任人提出赔偿的要求。如果消费者协会调解不成、双方协商未果或者责任人拒绝赔偿,受害者还可以向当地的环境保护局反映情况,请求处理。环保局具有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专业人员,并且做出的处理决定有执行力,更重要的是行政处理较之诉讼途径简便,节约成本。最后,受害者还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国家制定的室内环境及相关标准有:《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制定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