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97]高压电线过房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典型案例97]1996年5月份起,某钢铁公司自备电厂开始 动I兴建一条空中输变压线(110万伏),该变压线必须跨越某 市洪山区建设乡近30户村民的房屋。村民们对此项目的安全性 提出质疑,于1996年6月派出代表走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事 务所为村民们出具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提出高压线通过屋顶 会产生强电磁辐射,危害人体健康。村民们不解,架设在空中的 高压线怎么会对房屋中的人造成危害?他们应怎样单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呢? [法律分析1国家环保局1997年3月15日发布的< 电磁辐 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电磁辐 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0b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 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 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那么,电压多高的 电磁辐射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呢?管理办法规定,电压在100千伏 以上的送变电系统,属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即会造成电磁辐射 污染,钢铁公司自备电厂输变压线为110万伏,已属于强电磁辐 射的建设项目,建设乡的近30户村民都暴露在强电磁辐射下, 肯定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电磁辐射污染。 电磁辐射是一种污染要素。人体暴露在强电磁场中会出现 些有害效应,其中包括白内障、低温调节响应的过荷、热损伤、 行为方式的改变、痉挛和耐久力下降。电磁辐射作用于人体神经 系统,影响新陈代谢及脑电流,使人的行为发生变化及相关器官 发生变化,并进而影响人体的循环系统、免疫力及生殖和代谢功 能,严重的甚至会诱发癌症。 (管理办法)第30条第2款规定;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 必须依法对直接受到危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根据此规定, 建设乡的近30户村民有权向某钢铁公司提出,或者予以补偿, 或者改变线路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