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案简介) 2003年7月22日清晨,根据中也两国1993年达成的渔业合作协议,中国中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中水)的CNFC9501号渔轮到也门东部的马哈拉省渔场作业。9时40分左右,船长应继光突然发现有4条海盗船快速向正在作业的渔轮冲来。应船长当机立断,命令船员停止作业,立即起网,快速离开危险水域。然而,载有手持步枪和冲锋枪的蒙面武装分子的海盗船越驶越近,一阵激烈的枪声划破长空。这伙匪徒约40人,两条船负责警戒和接应,另两条小船分别跳下六七个人,强行登上9501号渔轮。这伙匪徒命令趴下躲避枪弹的船员不得出声。其中一伙人则扫射着直扑驾驶台。枪弹将驾驶台打出片片火星,舵机油泵转换开关和磁罗经罩被子弹打坏。一个蒙面匪徒将船长和大副李世实推下驾驶台,并向他们开枪,李世实不幸中弹身亡。匪徒见我船员中弹身亡,又无财物可抢,便快速离开9501号渔轮逃逸。 事件发生后,9501号渔轮立即组织抢救并向指挥船和中水公司驻也门代表处汇报。在公司另外两艘9503、9505号渔轮协助下,9501号渔轮于当日下午3时30分抵达马哈拉省的尼士顿港口。 (提问) 1.中国中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中水)的CNFC9501号渔轮可否到也门东部的马哈拉省渔场作业? 2.我国渔轮对于海盗行为应该如何处置? 3.我国渔轮可否备有一些武器,以防海盗行为? 4.此事件发生后,应该由哪一国来处理该事件? (简要答案) 1.按照海洋法规定,其他国家可以在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和渔区进行捕鱼。中国与也门政府在1993年达成中也两国渔业合作协议。因此,中国渔轮在也门东部的马哈拉省渔场作业是合法行为。 2.海洋法规定在公海如果发现海盗船只,任何国家均可以政府或军用船舶进行追捕。该案件中的海盗船是在也门的专属经济区和渔区发现,应该由也门政府派出军用船舶进行追捕。我国渔轮也可以自卫还击。 3.根据战争法规定,商船可以进行武装,在战争法中不作为拿捕对象,其不同于商船改为军舰的性质,如果发生战争,商船改为军舰后是可以被拿捕的。就此案件看,在也门海域常常遇到海盗行为,那么,渔轮备有自卫用的枪支弹药是可以的。 4.应该由也门政府处置该事件。首先迅速捉拿海盗及其相关犯罪人,并从严处罚;其次,应该向中国政府就此次事件表示道歉;最后,还应该对在该事件中遇难的中国渔民的家属表示慰问,并给予经济赔偿。 (案件评析) 在也门水域作业的渔轮遭抢掠是司空见惯的事,而且已经有行规:只要渔轮老板拿出美金,匪徒就会心满意足地离去,不会对船员造成人身伤害。据悉,7月22日清晨7时许,在同一水域作业的上海蒂尔远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827、838、844号渔轮也遭到数十条海盗船的抢劫。据中水公司驻也门代表处负责人介绍,该公司在也门水域从事渔业捕捞的15只船,2002年遭到120次抢劫。2003年上半年遭抢劫95次,但均未伤及船员生命。据说,渔船出海打鱼必须带上数百美金打发抢掠者,这样才能破财消灾。而今已经涨至5 000美元,少了就有生命之忧。对此,我国渔轮在海外作业,应该有必要的自卫能力。也门是阿拉伯半岛最南端的穷国,人口2 000万人,枪支约6 000多万支,人均3支,甚至还有大炮,各部落之间经常发生武装冲突,人员伤亡时有发生。一些边远地区部落甚至武装阻止政府军进入,使官军都奈何不得。 在也门专属经济区发生海盗抢劫、杀害渔民事件,也门政府有责任对事件进行调查,严惩肇事者,并将有关结果通报中国。鉴于我方渔轮多次遭袭击并有人员伤亡,有关协作方有责任提供安全保障,如果协作方无力提供安全保障,我方渔轮应有适当自卫能力。在公海或重要海峡,我国海军应独立或联合友好国家共同打击海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