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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合江县某食品公司、某肉联厂不服合江县某兽医站行政处罚案
2017-02-10 222 次

一、案情摘要 申请人:四川省合江县某食品公司。被申请人:四川省合江县某兽 医站。200①年5月6日,合江县某食品公司聘用职工张某在合江县某 镇综合市场销售猪肉,合江县某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人员发现张销售的猪肉未经过定点检验,以此为由,将张正在销售的80公斤猪肉暂扣,并出具了扣押清单收据。当日,镇兽医站经过调查,认为张销售的猪肉是死因不明的猪肉,该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兽医站以合江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的名义,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对张作出责令停业经营、对未售出的猪肉予以没收的处罚决定。张拒绝签收该处罚决定书。合江县食品公司认为,张是其本公司聘用职工,张销售的猪肉为本公司所有,所售猪肉上加盖了检验合格的印章,并称他们所销售的猪肉是从本县某肉联厂购进的,该厂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镇兽医站扣押该猪肉并予以没收是违法行为。某肉联厂认为自从某食品公司的猪肉被镇兽医站检查扣留后,该厂的猪肉销售也大大受影响,而自己的猪肉虽然没有在该镇兽医站指定的地点检验,但在别处已经过卫生检验,镇兽医站对该肉扣留是违法的,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6月12日,食品公司与肉联厂共同向合江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二、问题 合江县人民政府经审查认为,肉联厂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无权针对此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对食品公司的申请给予受理、 对肉联厂的申请不予受理。经过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行政复议决定。 三、提示与讨论 1.复议申请人与第三人 本案中,复议机关认为肉联厂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无权针 对此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如果肉联厂没 有提出复议申请,是否可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与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加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和行政复议代理. 人。不同的行政复议参加人,因参加行政复议的原因不同,在行政复议 中的地位、权利、义务以及复议对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相同。《行 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是申请人。……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 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 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 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据此,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是 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 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复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 人。①具体可包括两类:一是某种具体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二是与所要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两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 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 本案中,某食品公司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所直接指向的对象,它认 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而提起行政复议,这应该不成为问题。 某肉联厂虽然不是镇兽医站的行政处罚所直接指向的对象,仅是与该 行政处罚有直接利害关系,但该行政处罚所针对的猪肉是该厂所生产, 并且该厂的经营为此而受到很大的损失,所以,应当认定为它与该具体 行政行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它可以对此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对其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是不正确的。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是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 系,经复议机关批准参加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是说,“复议当事人对于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 为的争议,涉及到第三人的权利和利益,影响到第三人增加或减少某些 权利或负担某些义务。” ②《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同申请行政复 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 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此处的“利害关系”也可以理解为申请人和 被申请人对于作为复议标的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争议,涉及到第三人增 加或减少某些权利,或负担某些义务。一般而言,第三人如果在复议程 序开始前已经提出复议申请,他就可以作为申请人参加到复议程序中 来,但如果他是在复议程序进行中参加进来的,就只能以第三人的身份 出现。本案中,肉联厂如果是在复议过程中参加进来,他可成为第三 人。 2.法定授权组织与特殊管辖 本案中,申请人以是合江县某镇兽医站为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 那么真正的被申请人应是谁?合江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受理此案是否 正确? 法定授权组织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 的组织。法定授权组织本身不是行政机关,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规 定,使它取得了某一方面的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行使 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本案中,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是法定授权的 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镇兽医站没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独立作 出行政处罚,它作出行政处罚时是以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的名义,所 作出的行政处罚应视作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的行为。所以,本案的 被申请人实际上应是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对法定授权的组织,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所作的行政行为不服 的,应向谁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法律、 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 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在实践中,有些法定组织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有些是由地方 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直接管理的,还有些是由国务院部门直接管理的, 针对不同的情况,由申请人分别向直接管理该法定授权组织的行政机 关申请复议。本案中,直接管理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的行政部门是卫 生行政管理部门即县卫生局,所以,该案的复议机关应是县卫生局。 不服法定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属于行政复议? 中的特殊管辖。行政复议申请的特殊管辖,是指除一般管辖之外的特 殊的管辖情形。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特殊管辖主要有 五种情况:(1)不服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 管辖,“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2)不服政府工 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 申请管辖,“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 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 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不服法 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对法律、法规授 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 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4)不 服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 辖,“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5)不服被撤销的行 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对被撤销的 行政机关在被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 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上述五种特殊管 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 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由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将不属于自己 管辖的复议申请按照特殊管辖的其他规定,于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起7日内转送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① 应松年、刘莘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讲话),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9年版,第117页。 ② 应松年、王成栋、张兴样编著:《行政复议法例解与适用》,中国民主法制 出版社1999年版,第1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