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案例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实务资讯 > 环保案例 > 正文
河北省衡水地区处理一起两县跨界污染案(环境行政调解案)
2017-02-10 264 次

(一)案 情 1993年8月6日,河北衡水地区环境保护局接到本地区安平 县环境保护办公室的报告;安平县南王庄乡后辛庄村的大面积农 田被相邻的滦县刘屯乡刁马庄制砖厂烟气致害,受害方群情激愤, 要对砖厂采取过激行动,并请地区环境保护局迅速办理此案。 8月7日地区环境保护局管理科会同监理站直赴现场勘查农 田受害和制砖厂生产情况,了解相关气象资料等。在此基础上认 清事故起因系砖厂烟气所致。原因是制砖厂建在废渠道低洼处,没 有烟囱,废气从窑顶强制引风排放,燃料煤是土窑生产的低质煤, 含硫、含氟量高并从3个40厘米口径的排放口排出。而受害农田 正处于下风向,农作物正处生长旺盛期。周围无其他污染源。制 砖厂因排放有害烟气致使农作物受害的事实基本查清。当日调查 人员来到滦县环境保护局通报事故情况,并指出这是一起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污染事故,由地区环境保护局受理,滦县、安平县环 境保护局协助配合。 8月9日,地区环境保护局邀请农业部门的专家组成调查小 丑并研究制定调查方案。第二天调查组即赶赴现场,首先召开两 县环保人员和双方当事人代表紧急会议,公布调查方案。在双方 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对此案进行调查并且请双方当事人各出 4名代表参加调查。 调查组认真测量农田受害面积,共丈量276.4亩地块和5种 良作物。实测农作物受害程度,并对照农田预测正常产量,取得 了有科学依据的证据资料。 8月11日,按照农田受害面积计不同农作物的四种减产程度 (3成以下、4—6成、6--9成、绝收)计算产量损失。此后向物价 管理部门调查粮食市场价格,核算出经济损失。 (二)处理结果 8月14日,召开双方当事人调解会议,首先学习环境保护法 规,再宣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调查组在回答了当事人的提问 旨,休会由双方当事人代表内部商讨半小时,然后重新立会。双 方针对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并围绕赔偿金额予以调解。经调解致 害方滦县刘屯乡刁马庄村制砖厂同意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5万 己,并治理污染、消除危害。受害方表示同意赔偿数额,要求尽 快兑现并加快污染治理。最后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在和谐 向气氛中商定了赔偿落实程序、期限和监督办法,把赔偿真正落 实到受害人手中。 办理此案仅用9天时间,完好结案,纠纷双方重归和好,受 害方群众十分感激环保部门办事果断、公开、民主、公平、合理, 敢于为民作主,为群众解难。制砖厂一方也表示环保工作必须重 见起来,立即上马防治污染设施,环保部门及时快速解决了污染 叫纷,也为制砖厂安全生产创造了稳定的外部环境,抓生产、抓 不保有了保障。 (三)分析提要 对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突发性事件,进行快捷迅速的现场勘 查工作,是环保部门正确调解处理污染事故纠纷的重要保证。 从环境污染事故的一般特点而言,事故发生以后,由于受到 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往往使污染事故的真实面目逐渐发 生改变或消失。环保部门如果不能及时的赶赴事故现场查清事实, 因污染事故时过境迁而要获取证据查清事实真相,往往处于事倍 功半的被动局面。河北省衡水地区环境保护局在滦县、安平县环 保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对于滦县刘屯乡刁马庄制砖厂大气污染事 故,在接到报案的第二天就赶到事故现场,连续开展调查研究并 在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的帮助下,仅用9天时间就圆满处理解决了 这起环境污染纠纷事件。他们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紧凑周密的 现场调查以及采取适当有效的调解方法都是值得肯定和称道的。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中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跨行政区域的环 境污染纠纷呈现有增无减的趋势。这里不仅存在因技术设备落后, 起步晚;,起点低的客观情况,也有只重效益,轻视环保,环境意 识薄:弱的原因。由污染事故而引起的跨行政区域环境纠纷,与本 辖区内发生的污染事故相比,解决起来难度也相对大得多。由于 事故纠纷涉及到互不隶属的两个行政区域,有关各方如何协调一 致的开展工作,及时处理纠纷;如何清除地区保护主义并作好当 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这些都关系到对污染事故的正确处理问题。 而迅速彻底的查清案情真相,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取得大量必要的 证据,使有关各方和当事人在事实和证据面前统一认识,化解分 歧,以保证纠纷能得到客观公正的解决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