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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环函〔2008〕50号文件的公告
2017-02-13 2830 次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2年 第60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环函〔2008〕50号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此前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8年1月30日印发的《关于公众申请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8〕50号)有关内容与该条例的规定不相符合,现决定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