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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7-02-13 498 次

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水明发(2007)24 号   部直属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市)、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其他部直属单位(自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乌鲁木齐):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确保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采取有力措施,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现结合水利实际,提出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在临近年底各项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组织领导、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检查督促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二、各单位要在节前,以水利施工、病险水库、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供水、电力生产、车船交通、防火防爆和水库旅游等为重点,组织力量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认真检查各项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期完成隐患整改,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三、冬季多风干燥,节日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发生火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防火防爆工作,重点抓好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职工医院、集体宿舍、仓库以及炸药库、油库、液化气站、锅炉、压力容器等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消防设备和器材,确保安全通道畅通。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和组织职工文体活动要加强安全管理和监控,确保安全。   四、各单位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安全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冬季防寒、防冻、防火和防煤气中毒工作。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出现年底为抢工期、赶进度,忽视安全,违章作业。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安全。   五、根据节日和冬季道路特点,进一步加强车辆、船舶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和事故防范措施。要重点抓好雪天、雾天行车安全,加强车辆、船舶的维修保养和安全检查,防止带“病”运行。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超速超载和疲劳、酒后驾驶,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六、各单位要做好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带)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和出现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要安排好节日期间职工生活,开展送温暖活动,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安全稳定,努力让职工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节日。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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