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发〔2007〕56号 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适应新时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需要,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http://www.sepa.gov.cn/tech/hjjc/jczcfg/200704/P020070427349408332390.pdf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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