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国人口发〔2006〕141号) 《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各地区、各单位贯彻执行。 本规划是国家级专项规划,是指导“十一五”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全面贯彻本规划确立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紧扣事业发展目标,抓好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的落实,组织好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规划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为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并将落实本规划情况作为衡量各地区、各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 “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进一步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 ○ ○ 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请点击下载后再打开浏览全文) 目 录 第一章 “十五”时期成就与“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主要成就与经验 第二节 形势与挑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稳定低生育水平 第二节 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节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第四节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 第五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第四章 重点工作 第一节 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工作新机制 第二节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第三节 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增进计划生育家庭福利 第四节 加强宣传教育,建设先进人口文化和新型生育文化 第五节 加大科研开发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第六节 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七节 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体制,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第八节 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提高农村人口生活质量 第九节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创新社区管理服务模式 第十节 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增强科学决策能力 第十一节 深化统计改革,推进人口信息化建设 第十二节 扩大对外开放,增进人口与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坚持和完善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 第二节 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体系和综合治理机制 第三节 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第四节 建设高素质职业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 第五节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2006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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