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年 第68号 关于发布《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T 332-2006) 二、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T 333-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 环保 质量 评价 标准 公告
版权声明:本站为非盈利型网站,如果您认为本站的文章或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