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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2017-02-13 195 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年 第68号 关于发布《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T 332-2006)      二、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T 333-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 环保 质量 评价 标准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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