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辽宁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138号 辽宁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8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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