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译本】Deci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Approving the 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 Dumping of Wastes and Other Matter , 1996 Protocol 【法规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国际公约>1996年议定书》的决定 【批准日期】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6.06.29 【实施日期】2006.06.29 【效力级别】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国际公约〉1996年议定书》的决定(2006年6月29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96年11月7日在《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缔约国会议上通过的《〈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同时声明: 一、对于《议定书》第16条第2款、第5款,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为《议定书》的解释和适用(包括第3条第1款、第2款的解释和适用)而成为争端当事方,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书面同意,才能适用《议定书》附件Ⅲ所列仲裁程序。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议定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版权声明:本站为非盈利型网站,如果您认为本站的文章或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