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3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国标委计划[200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03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包括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和国家标准样品)已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确定(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同时,该计划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ac.gov.cn)'国家标准计划'栏目公布。 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请及时将计划转发到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和主要起草单位,并监督项目执行情况,按期完成国家标准项目计划任务。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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