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典'防范期间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监督管理的通知 闽环保控[2003]39号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 根据中央和省对'非典'防治工作的部署,我局最近先后提出了有关贯彻落实意见。目前,我省仅有的3例输入性'非典'患者病情虽已得到有效控制,但各级环保部门切不可掉以轻心,要以对人民负责,对福建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忠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加强对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督管理,做好各项防范工作,严防因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污染造成的'非典'疫病传播和扩散,杜绝二次污染和交叉感染。根据我省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非典'防范期间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有关防治工作。我局已成立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尽快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制定应对对策,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建立信息沟通和污染报告制度 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与卫生部门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各医疗机构特别是'非典'专诊医院情况。同时,保证环保系统信息渠道的畅通,如果发生由于医疗废物、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立即按照省及各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处置,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 三、强化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在'非典'防范期间,要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对医疗废水的处理和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督。 1.要督促医院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增强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医院污水不成为二次传染源。在防范'非典'期间,加氯消毒的医院必须添置加氯机,并加大氯投放量;对采用紫外C消毒技术处理废水的,要加大紫外线照射强度,也可以临时添置加氯机,强化治理效果。对没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或废水处理效果与处理规模达不到要求的医院,要立即协助其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罐(箱),采取加氯、加过氧乙酸等措施消毒杀菌。 2.要督促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将医疗废物与一般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经消毒后装入有盖、密封、坚固的专用容器,容器要标明医疗废物专用标志,并由专业单位进行医疗废物的收集、集中运输和处置。医疗单位、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定,填写转移交接单,并且保留3年以上,作为档案备查。 3. 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地区要确保集中处置场设施的正常运转。福州、莆田和宁德市区的医疗废物由专业单位收集后送往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集中焚烧处理;厦门市区的医疗废物由专业单位收集后送往厦门市绿洲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焚烧处理。泉州市医疗废物焚烧中心应尽快建成启用,形成对泉州市区医疗废物的处置能力。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必须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处置,达标排放。处置时,燃烧室温度必须保持在850℃以上,二燃室必须保持在1100℃以上。焚烧炉运行过程中要保障系统处于负压状态,避免有害气体溢出。有关处置单位应每10天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处置情况。 4.其余地区的医疗废物应消毒后就近焚烧。有医疗废物焚烧炉的各家医院必须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安全处置。焚烧飞灰属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贮存,按规范处理处置。不具备焚烧处置设施的医院应委托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焚烧处理,在'非典'防范期间,也可经设区市政府批准后,选用火葬厂焚烧炉、水泥厂旋转窑进行焚烧。 5.要重点加强对'非典'专诊医院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监督管理。 (1)涉及'非典'或疑似'非典'病人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必须按照卫生部门的规范要求,单独收集,经消毒后用大小适中、符合处置规范要求的双层垃圾袋盛装,并贴上'非典'医疗废物标签。'非典' 医疗废物专用容器要贴上'非典'医疗废物标签,并定期清洗,严格消毒。'非典'医疗废物贮存场所必须设置在偏僻地方,远离人群,并设置醒目标志,由专人管理。 (2)'非典'和疑似'非典'病人的医疗废物要尽可能在医院内部进行焚烧处理,对产生的烟尘暂不考核。确需将'非典'废物移至其他地方处理的,应交当地政府指定的专业单位进行收集,并送往环保部门认定的有处置能力的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专诊医院应设置医疗废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位;运输单位要配备专用密封车辆,按时到医疗单位装运医疗废物,收集医疗废物的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装卸必须规范,车辆必须定期清洗,严格消毒;处置单位?quot;非典'医疗废物必须做到按规范随到随焚烧。涉及'非典'废物产生、运输、处置的有关单位应认真填写医疗废物转移交接单,注明是'非典'医疗废物,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情况。 四、加强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排放污染监测 5月份,各设区市环保局要组织环境监测单位,对本辖区医院的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监测,严禁未经处理的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排放。对医疗废水采用氯化消毒法的,要将总余氯、粪大肠菌群等指标列为必测项目;对采用紫外C消毒技术的,要监测粪大肠菌群等指标。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要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指标进行监测。各地应分别于5月5日、20日前完成'非典'专诊医院和二级以上医院的全面监测。监测结果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汇总。 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要尽快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近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对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监测;厦门市、泉州市环保局要组织对辖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进行一次全面监测。 在'非典'防范期间,各地要继续加强医院的日常环境监测工作。对已收治'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专诊医院应每周进行监测;尚未收?quot;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专诊医院,要每15日进行一次以上的监督性监测;对其他二级以上医院,每月进行一次以上的监督性监测。 五、组织开展全省环境监察专项行动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福建省医院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环境监察专项行动方案》(见附件)要求,组织环境监察机构以'非典'专诊医院为重点,对全省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情况进行现场环境监察,并对乡镇医院开展固体废物调查的实际情况进行抽查。现场监察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产生、处理处置情况,督促其实现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做到规范处置,达标排放。 2.各级医疗机构的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对其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方式、处置量和排放量等排污申报登记情况进行核实。 3.排查医疗废水、医疗废物的污染事故隐患,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4.对各类违法或违规行为依法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六、做好有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1. 各级环保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避免工作人员过度劳累。工作人员要注意增强体质,提高机体免疫力。环境监测实验室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场所要保持环境卫生,注意通风换气,尽量不用中央空调,并每日做好定期消毒和清洁工作。 2. 要采取措施,组织对到现场监督检查、监测及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掌握有关预防知识。要拨出专项资金,按照卫生部门的统一要求,配套相关安全防护设备,保障现场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使用过的防护服必须焚烧处理。 各级环保部门在加强'非典'防治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有毒化学品的监管;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加大空气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地面扬尘,减少病菌病毒传播。 附件:1.福建省环保局防治非典性肺炎工作机构 2.福建省医院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环境监察专项行动方案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福建省环保局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丛 澜(省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国长(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 成 员:刘春新(省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边归国(省环保局总工办主任) 魏 东(省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徐 威(省环保局科技处处长) 黄湘穗(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处长) 林秋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黄韦仁(省环境监理所所长) 黄若夫(省环境放射性监理站站长) 石 琳(省废物管理中心副主任) 二、办公室 主 任:王国长 副主任:边归国、徐 威、林秋平、黄韦仁、石 琳 成 员:阮学智(省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孙文志(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助理调研员) 许碧瑞(省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潘家清(省环境监理所副所长) 刘用清(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 朱耀明(省环境放射性监理站副站长) 林德茂(省废物管理中心处理处置科科长) 三、专家组 陈祥彬(省环保局总工办教授级高工) 陈振金(省环保局总工办教授级高工) 黄玉凯(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总工,高工) 刘国平(省环保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高工) 黄 强(省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工) 李健生(省环保局总工办调研员,高工) 附件2 福建省医院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环境监察专项行动方案 在防止'非典'这场特殊战斗中,各级环保部门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把防范因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造成的'非典'传播与扩散,作为当前环保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现场监察,坚决杜绝二次污染和交叉感染。 一、主要内容 各地要对本辖区'非典'专诊医院、县级以上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场所及集中处置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乡镇医院开展固体废物调查的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1.现场检查县级以上医院特别是'非典'专诊医院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的产生、处理处置和排放情况,督促其加强分类管理,规范处理处置,实现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2.现场检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设施运行情况,督促其做到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规范处理处置。 3.现场检查各级医疗机构的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按照《福建省医院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见表1、2、3),对其排污申报登记情况进行核实。 4.排查有关单位医疗废水、医疗废物污染事故隐患,督促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5.对乡镇医院开展固体废物调查的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6.对各类违法或违规行为依法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三、工作步骤 1.全面检查阶段(4月30日-5月31日) 各地应于5月上中旬完成'非典'专诊医院、县级以上医院的专项监察,5月31日前完成乡镇医院的抽查。省环境监理所组织对各地开展专项监察行动情况进行稽查,对接治'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医院进行重点抽查。 2.巩固提高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在第一阶段检查和整改的基础上,继续组织跟踪监察,巩固提高专项行动成效。对县级以上医院,每半个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对接治'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医院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省级和设区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将不定期地对各地进行抽查。 四、环境监察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环境监察机构要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清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环境监察职责。各地分管环境监察的领导要亲自抓,组织环境监察机构认真制定专项环境监察计划,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加强安全防范。现场环境监察人员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落实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各地要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用品,做好现场环境监察人员卫生防护工作。要注意做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办公室和环境监察人员的卫生消毒,有效防止执法人员被感染。 3.严格依法行政。严禁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排放,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严禁不按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特别是涉及'非典'病人的医疗废物。对没有按规定收集、处置医疗废物,或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以及偷排、漏排污染物等行为,要立即责令改正,并根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医疗废水排放和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处置、排放等相关情况。要积极与卫生部门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对'非典'专诊医院、重要的医疗废物处置场所等重点环境监察对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检查。 5.建立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要认真查清医疗废水、废物的污染事故隐患,切实按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处理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切实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6.及时报告工作进展。6月1日前,各设区市将第一阶段工作情况上报省环境监理所;8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省环境监理所。要建立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事故隐患或其它重要事项及处理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福建省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