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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压送变电电磁辐射污染问题的复函
2017-02-11 165 次

关于高压送变电电磁辐射污染问题的复函 (1998年4月29日,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 环办函[1998]12号)   湖南省环保局:     你局《关于高压送变电电磁辖射污染纠纷有关问题的请示》(湘环办函[1998]12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1.建议采用工频电磁辐射仪器,对该线路附近的电磁场强度分布情况进行测量,取得电磁场强度具体数据。     2.测量仪器必须进行严格标定和刻度。     3.测量数值与电磁辐射本底水平、国际有关标准进行比照,以判断该线路的电磁辐射污染程度。     4.根据测量结果可召集有关专家进行咨询,综合考虑,买善处理。 国家环保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