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次性相机外壳进口问题的解释 (1999年1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 环控函[1999]6号) 广东省环保局: 请示收悉,经商外经贸部,函复如下: 进口回收的一次性相机,由外经贸部审批,请进口厂商按正常程序向外经贸部机电司申请。 国家环保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