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铁运[1991]14号 1991年1月21日 各铁路局、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紧急通知,各级领导要重视和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管理工作。 二、自即日起,凡托运人向铁路托运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时,必须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证明文件,铁路客、货运输部门方可受理承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