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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北京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7-02-11 152 次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北京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若干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园林局《关于北京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北京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绿地建设,规范全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针对当前本市绿地规划设计和植物种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北京地区气候特点和水资源短缺的情况,城市绿地植物种植应体现多种树、种大树的原则   (一)凡绿地建设或改造现状绿地,必须依法保护和充分利用用地范围内的现状树木,特别是古树和大树。   (二)绿地中植物种植设计总体上应以乔木为主,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绿地面积的70%左右,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三)城市绿地植物种植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置形式,注重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科学配置,力求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的形式,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   绿地植物种植要选用大规格苗木,做到近期效果与远期效果相结合,必要时应做出植物间移(间伐)规划。落叶乔木一般应选用胸径不低于7至10厘米规格的苗木;常绿乔木一般应选用高度不低于3米规格的苗木(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应不低于5米)。   二、各类型城市绿地植物种植的控制性要求   (一)城市公共绿地,特别是城市中心地区新建公共绿地,总体上要以乔木为骨干多层次进行配置,尽可能在单位面积内增加绿量,局部可设置适当的开敞空间。乔灌木在绿地中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在70%,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   在规划绿地设置的城市绿化广场,绿地率应在60%以上,其中乔灌木种植比例应符合公共绿地的指标要求。铺装场地也要从本市气候条件和游憩功能的实际需要出发,形成部分林荫覆盖的空间,种植遮荫乔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正常生长。   对于目前只有大面积铺装和纯草坪的广场,要采取措施,从调整规划设计入手加以改造,补种大树。   (二)城市重点地段绿地(指城市重要干道、重要地区的道路两侧及建筑前庭绿地和大型公共建筑群的环境绿地等)、居住区及其它附属绿地等,在植物配置上各有特定要求,但总体上仍应坚持以乔木为主的原则。在乔灌木和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的种植面积比例上,可参照对公共绿地的要求执行。   (三)凡有条件的各类城市道路都必须种植行道树,创造遮荫条件。有条件的各类分车带以及步道外侧绿带,乔灌木种植面积一般应占绿地面积的80%,并注意适当增加常绿乔灌木比例,加强其减噪功能。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控制在约20%。   在不影响交通视线的前提下,立交桥区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一般应达到绿地面积的60%至70%。在不影响交通视线的前提下,交通环岛尽量种植乔灌木,不要单纯铺栽草坪。   (四)城市防护绿地,包括隔离地区防护林和公路、铁路、河道外侧的林带等,其功能主要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其植物种植应以落叶乔木为主。在临城市道路或建成区一侧可配置一定数量的常绿树,并种植或利用野生地被,实现林下地面覆盖,一般不宜设置纯草坪。(因害设防的绿地,植物选择与配置,可根据特定功能要求设计并实施。)   三、科学配置绿地植物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本意见规定指标是对各类型绿地种植的总体控制。具体设计中,绿地空间各种构成要素和植物种植的疏密,应在总体指标控制下,根据一系列科学与艺术的原则和项目实际加以把握。   (二)选择各类型绿地植物种类,应贯彻保护生物多样性原则,以植物生态适应性作为主要依据。选择乔木种类尤其要强调适地适树,并注意把握速生与慢长、常绿与落叶的比例,避免使用产生飞絮等污染的种类。   (三)各类型绿地应具备大树生长需要的立地条件,保证其必需的营养面积和生长空间,不应设置影响大树生长的地下设施。绿地中的硬质铺装,特别是林下铺装,要采用有利于植物生长的透气透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   (四)在城市绿地植物种植中多种树、种大树的同时,还要重视绿地中草坪、地被植物的作用。要因地制宜,应用多种草坪、地被植物,实现地面覆盖,提倡耐旱和野生地被植物的利用。冷季型草坪的应用要充分考虑灌溉和其它养护条件。   (五)各类型城市绿地植物种植规划设计,在遵守有关技术规范的同时,应执行本意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