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字〔2002〕 34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告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02〕119号)的有关规定,为统一报表口径,规范报告制度,特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告制度》,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四日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告制度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2.11 目录 一 、说明 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表》格式 三、《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表》项目内容解释和填表说明 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分析报告》格式 五、撰写《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分析报告》的要求 说明 一、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告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告办法》(煤安监政法字〔2002〕119号)。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告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告由《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表》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分析报告》组成。 三、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告实行分级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告工作,应于每月5日前、20日前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两次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情况。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辖区内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告工作,应于每月8日前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中心)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情况。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直接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于每月5日前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中心)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情况。 重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四、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010-64463285、64463299(传真) 电子信箱:zftj@chinacoal-safety.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 邮政编码:100713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表项目内容解释及填表说明一 附表:煤 矿 安 全 监 察 执 法 统 计 报 表 辖区内矿井数量(处)指辖区内依法开办的具有独立生产系统的各类煤矿矿井、基本建设矿井数量。按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分别统计,以“处”为单位填报。 国有重点煤矿指原国家统配煤矿。 国有地方煤矿包括军工(垦)、劳改及其它系统县级以上开办的煤矿。 乡镇煤矿包括集体煤矿和私营煤矿。 监察矿井次数(矿次)为到矿井进行监察的次数,包括初次监察矿井数、复查矿井数和重复监察矿井数,以“矿次”为单位填报。 监察矿井数量(处)为实施安全监察的矿井数量,以“处”为单位填报。 监察覆盖率(%)为监察矿井处数与辖区内矿井数量比的百分率。 监察覆盖率(%)= 监察矿井数量(处) 辖区内矿井数量(处)× 100% 人均监察矿井数(矿次)为监察矿井次数除以煤矿安全监察局(办事处)监察人员总数。 人均监察矿井数(矿次)= 监察矿井次数(矿次)监察人员总数(人) 查处事故隐患(条)为实施煤矿安全监察中查处事故隐患的数量。 隐患整改(条)为实施煤矿安全监察中查处的事故隐患,经复查已经整改的隐患数量。 隐患整改率(%)为隐患整改数量与查处事故隐患数量比的百分率。 隐患整改率(%)=已经整改的隐患(条)查处事故隐患(条)× 100% 事故起数(起)指煤矿(包括生产矿井和基建矿井)发生死亡事故的起数。 结案起数(起)指煤矿(包括生产矿井和基建矿井)发生死亡事故后事故结案的起数。 事故结案率(%)为结案起数与事故起数比的百分率。 事故结案率(%)=结案起数(起)事故起数(起)× 100%二 制作文书合计(份)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表》中“制作文书合计”项目下的(1)至(20)项行政执法文书的总份数。 (1)现场检查笔录(份)为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深入矿井进行安全监察时所作“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笔录”的份数,以“份”为单位填报。 (2)调查取证笔录(份)为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进行安全监察调查时,制作“煤矿安全监察调查取证笔录”的份数,以“份”为单位填报。 (3)听证笔录(份)为煤矿安全监察局(办事处)在举行听证会时,制作“煤矿安全监察听证笔录”的份数,以“份”为单位填报。 (4)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份)为煤矿安全监察局(办事处)接受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制作“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申请笔录”的份数,以“份”为单位填报。 (5)行政复议调查笔录(份) 为煤矿安全监察局(办事处)进行行政复议调查时,制作“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调查笔录”的份数,以“份”为单位填报。 (6)现场处理决定书(份) 为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深入矿井进行安全监察时,出据“煤矿安全监察现场处理决定书”的份数,以“份”为单位填报。 (7)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份) 为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深入矿井进行安全监察时,出据“煤矿安全监察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的份数,以“份”为单位填报。 (8)复查意见书(份) 为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深入矿井进行安全监察复查时,出据“煤矿安全监察复查意见书”的份数,以“份”为单位填报。 (9)立案决定书(份) 为煤矿安全监察局(办事处)对煤矿事故决定立案调查处理时,填写“煤矿安全监察立案决定书”的份数,以“份”为单位填报。 (10)行政处罚告知书(份) 为煤矿安全监察局(办事处)依据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拟对某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出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的份数,以“份”为单位填报。 (11)行政处罚决定书(份) 为煤矿安全监察局(办事处)依据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某单位(或个人)行政处罚,出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份数,以“份”为单位填报。 其中:罚款(万元) 为实际收缴罚款总额,以“万元”为单位填报。 (12)责令关闭矿井决定书(份) 为煤矿安全监察局(办事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关闭矿井时,出据“煤矿安全监察责令关闭矿井决定书”的份数,以“份”为单位填报。 (13)行政复议决定书(份) 为煤矿安全监察局(办事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出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份数,以“份”为单位填报。 (14)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份) 为煤矿安全监察局(办事处)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送交“煤矿安全监察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的份数,以“份”为单位填报。 (15)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份) 为煤矿安全监察局(办事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吊销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份数,以“份”为单位填报。 (16)移送吊销采矿许可证(份) 为煤矿安全监察局(办事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吊销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并出据“煤矿安全监察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移送书”的份数,以“份”为单位填报。 (17)移送吊销营业执照(份) 为煤矿安全监察局(办事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吊销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并出据“煤矿安全监察吊销营业执照移送书”的份数,以“份”为单位填报。 (18)强制执行申请书(份) 为煤矿安全监察局(办事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交“煤矿安全监察强制执行申请书”的份数,以“份”为单位填报。 (19)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书(份) 为煤矿安全监察局(办事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交“煤矿安全监察追究刑事责任移送书”的份数,以“份”为单位填报。 其中: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人(人) 为“煤矿安全监察追究刑事责任移送书”中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人的人数,以“人”为单位填报。 (20)案件结案报告(份) 为煤矿安全监察局(办事处)立案处理煤矿事故,提交“煤矿安全监察案件结案报告”的份数,以“份”为单位填报。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