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关于发布非典型肺炎防治有关技术方案的通知 非典型肺炎是指目前病原尚不明确,近期在我国局部地区发生流行,主要通过近距离空气飞沫传播的一种呼吸道传染病,临床主要表现为肺炎,在家庭和医院有显著的聚集现象。 为指导各级卫生部门及时发现疫情并采取有效的治疗、预防和控制措施,防止疫情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司组织专家在总结前一阶段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非典型肺炎防治有关的技术方案,供各地在工作中参考执行。现将上述方案发布在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ChinaCDC.net.cn)上。我司2月13日发布的“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等技术方案(卫疾控传一便函[2003]17号)停止使用。 由于该病病因尚未查明,其技术方案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修改和完善。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对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有何建议和修改意见,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电子信箱:division-1@163.com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 二OO三年四月二日 附件1 非典型肺炎病例的临床诊断标准(试行) 1.流行病学史 1.1 发病前2周曾密切接触过同类病人或者有明确的传染给他人的证据 1.2 生活在流行区或发病前2周到过非典型肺炎正在流行的地区 2.症状与体征 有发热(>38℃)和下列一项或一项以上: 咳嗽、呼吸加速、气促、呼吸窘迫综合征、肺部罗音、肺实变体征。 3.实验室检查 早期血WBC计数不升高,或降低。 4.肺部影像学检查 肺部不同程度的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呈网状样改变 5.抗菌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 非典型肺炎的临床诊断 根据病例的流行病学资料、症状与体征、实验室检验、肺部影像学检查综合判断进行临床诊断,一旦病原确定,检测方法特异,即建立确诊病例的定义。 疑似病例:1.1+2+3或1.2+2+3+4 临床诊断病例:1.1+2+3+4或1.2+2+3+4+5 非典型肺炎重症病例诊断标准 非典型肺炎病例符合下列标准的其中1条可诊断为非典型肺炎的重症病例: 1.多叶病变或X线胸片48小时内病灶进展>50% 2.呼吸困难,呼吸频率>30次/分; 3.低氧血症,吸氧3-5升/分条件下,SaO2< 93%,或氧合指数<300mmhg。 4.出现休克、ards或mods(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备注: 1.密切接触是指护理或探视非典型肺炎病例、与病例曾居住在一起(包括住院)或直接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和体液。 2.非典型肺炎流行区是指有原发非典型肺炎病例,并造成传播的地区,不包括已明确为输入性病例,并由该输入性病例造成一定传播的地区。 3.病人可伴有头痛、关节酸痛、全身酸痛、乏力、胸痛、腹泻。 4.排除疾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要注意排除原发细菌性或真菌性肺炎、肺结核、肺部肿瘤、非感染性肺间质性疾病、肺水肿、肺不张、肺栓塞、肺嗜酸性粒细胞浸润症、肺血管炎等临床表现类似的肺部疾患。 附件2 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 的推荐治疗方案和出院诊断参考标准(试行) 一、推荐治疗方案 (一)一般性治疗:休息,适当补充液体及维生素,避免用力和剧烈咳嗽。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多数病人在发病后14天内都可能属于进展期)。定期复查胸片(早期复查间隔时间不超过3天)、心、肝、肾功能等。每天检测体表血氧饱和度。 (二)对症治疗: 1、有发热超过38.5℃者,全身酸痛明显者,可使用解热镇痛药。高热者给予冰敷、酒精擦浴等物理降温措施。 2、咳嗽、咳痰者给予镇咳、祛痰药。 3、有心、肝、肾等器官功能损害,应该作相应的处理。 4、气促明显、轻度低氧血症者应早给予持续鼻导管吸氧。 儿童忌用阿司匹林,因该药有可能引起reye综合征。 (三)治疗上早期选用大环内脂类、氟喹诺酮类、β-内酰胺类、四环素类等,如果痰培养或临床上提示有耐药球菌感染,可选用(去甲)万古霉素等。 (四)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建议应用激素的指征为:①有严重中毒症状;②达到重症病例标准者。应有规律使用,具体剂量根据病情来调整。儿童慎用。 (五)可选用中药辅助治疗,治疗原则为:温病,卫、气、营血和三焦辨证论治。 (六)可选用抗病毒药物。 (七)可选用增强免疫功能的药物。 (八)重症病人的处理和治疗: 1、有明显呼吸困难或达到重症病例诊断标准要进行监护。 2、可使用无创正压通气首选鼻罩cpap的方法。常用的压力水平为4-10cmh2o。应选择适当的罩,并应持续应用(包括睡眠时间),暂停时间不超过30分钟,直到病情缓解。推荐使用无创正压通气的标准:呼吸次数>30次/分;吸氧3-5升/分条件下,SaO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