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等七种文件格式的通知 环发[2002]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已于2001年12月27日发布,并于2002年2月1日起施行。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核、核技术应用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文件格式,现予公布。 附件: 1.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2.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3.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填写环境保护登记卡的项目)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电磁辐射和电磁感应影响为主的项目)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电磁辐射和电磁感应影响为主的项目)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电磁辐射和电磁感应影响为主的项目)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三同时”验收审批登记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抄送:国防科工委, 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国家环保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