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日期】 20011020 【实施日期】 20011020 【内容分类】农牧渔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农业部 二○○一年十月四日)全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畜牧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从根本上扭转了主要畜产品长期短缺的局面,肉、蛋总产量跃居世界首位,人均占有量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畜牧业已由传统的家庭副业发展成为农村的支柱产业。但目前畜牧业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还不相适应。在农业发展的新阶段,大力发展畜牧业,是实现“十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现就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发展畜牧业是农业发展新阶段的战略任务。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是农业发展新阶段的中心任务。大力发展畜牧业,有效地转化粮食和其他副产品,可以带动种植业和相关产业发展,实现农产品多次增值,促进农业向深度和广度进军,是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措施。大力发展畜牧业,更多地吸纳农业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可以更合理、更有效地配置农业资源,是新阶段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农业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对外开放,加快发展畜牧业,有利于发挥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不失时机地加快畜牧业发展。我国农产品供求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粮食供求平衡、丰年有余,现有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畜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阶段,随着人们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乡居民膳食结构中动物性食品消费将逐步增加,发展畜牧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必须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三)尽快把畜牧业发展成一个大产业。畜牧业的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农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要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面向市场,依靠科技,优化畜禽品种结构,加强饲料生产和草原建设,强化畜禽疫病防治,提高畜产品加工水平,使我国畜牧业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力争用五到十年的时间,实现我国畜牧业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根本性转变,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明显提高,畜牧业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明显提高,畜产品出口竞争力明显提高。 二、大力调整、优化畜牧业结构和布局 (四)明确畜牧业结构调整重点。要把研究、开发和推广畜禽优良品种、提高畜产品质量作为调整畜牧业结构的重点。努力增加名特优新畜产品,实现品种结构多样化,满足不同消费层次需求。稳定发展生猪和禽蛋生产,加快发展肉牛、肉羊和肉禽生产,突出发展奶牛和优质细毛羊生产。提高奶类在畜产品中的比重,积极推广和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 (五)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在积极发展牧区畜牧业的同时,加快农区畜牧业发展。农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应以粮食转化为主,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养殖和专业饲养小区。注重牧区草地生态保护,加快草原改良,改善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牲畜的出栏率和商品率。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要发挥科技、人才和市场优势,加快集约型畜牧业发展,率先实现畜牧业现代化。 三、加强良种繁育、饲料生产和疫病防治体系建设 (六)加大畜禽良种体系建设力度。坚持国内培育与国外引进相结合的方针,在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畜禽品种、加大选育工作力度的同时,积极引进国外优良品种,提高良种生产和畜产品质量水平。加强畜禽种质资源保护,重点建设一批畜禽良种场(站)和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建立多种形式的种畜禽生产基地。健全种畜禽质量监督体系,严格执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强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的法制管理,保护广大农牧民的利益。 (七)建设高效安全的饲料生产和监管体系。高效安全的饲料生产体系是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要建立优质饲料生产基地,增加饲料供应能力。继续做好秸秆养畜过腹还田工作,巩固已有成果,扩大示范,加速推广。大力发展饲料工业,实现粮食转化增值,开发饲料新品种,健全和完善饲料工业体系,优化饲料生产结构,深化企业改革,提高饲料工业技术水平。建设饲料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饲料生产和安全监管,完善饲料卫生标准和检测标准,依法开展饲料质量检测监督,坚决查处在饲料产品中使用违禁药品和滥制乱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八)强化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于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要制定防治预案,实施计划免疫。加快动物疫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疫情测报、防治系统;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的药品、生物制品和有关物资,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保证适量的储备。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控制染疫动物及产品的流通。加强口岸检疫,严防境外动物疫病传入。依法对进口动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严格卫生检验检疫。建立注册兽医制度,规范从业兽医行为。健全兽药管理法规、质量标准和监察体系,推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产品的力度,确保畜产品安全卫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在基层,要加强县乡防疫队伍建设。 (九)加强对转基因畜禽产品生产、安全的监管。建立健全农业生物技术的安全法规及行政管理程序,对畜禽动物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 四、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地资源 (十)合理使用草地资源。草原牧区要推行以草定畜,划区轮牧,科学管理,提高草地畜牧业的综合效益。半农半牧区实行草田轮作,舍饲圈养。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发南方草山草坡。落实草原家庭承包制,调动广大牧民发展牧业生产、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 (十一)强化草原建设、保护和监管。加快牧草种籽基地建设和草场水利设施建设,推广人工种草、飞播种草、围栏封育和改良草场。建立基本草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草地的非牧业使用。坚决禁垦牧区草原,制止采集发菜、滥挖甘草等固沙植物。加大草原鼠虫害综合防治力度。建立草地类自然保护区,保持草地生态多样性。按照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尽快制定草地生态建设规划,切实做好退耕还草和天然草原保护工作。要加强草原防火的宣传力度,提高草原地区广大干部和农牧民的防火意识;同时,完善草原防火各项制度,充实防扑火设施装备,提高防扑火能力。 五、大力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十二)加强畜牧业科学技术研究。围绕影响畜牧业发展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集中力量,联合攻关。对畜牧业生产、加工急需而在短期内又难以突破的关键技术,要积极组织引进。加快兽医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加强动物重大疫病流行规律和畜禽重要经济性状遗传规律等基础研究。支持畜牧业科研、教学单位与企业联合,发展高新科技企业。 (十三)加大畜牧业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畜牧业科研成果尽快转化;继续实施“丰收计划”和推广一批适应性强、增产增收效果明显的畜牧业先进实用技术,突出抓好畜禽品种改良、动物疫病诊断及综合防治、饲料配制、草原建设和集约化饲养等技术的推广。同时,要稳定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和队伍,积极鼓励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服务,切实改善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探索和建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畜牧业技术推广的新机制,不断提高服务功能和水平。加强畜牧业科技教育和培训,实施畜牧兽医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绿色证书工程”,提高畜牧业技术人员和农牧民的整体素质。 六、促进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 (十四)重点培育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带动力强的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这些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引进,加快在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等环节的技术创新步伐,促进企业重质量、创名牌,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根据市场需求,以肉类和奶类加工为重点,以冷却肉、分割肉、液态奶为突破口,生产方便卫生的肉、奶制品,开拓畜产品消费市场。搞好动物副产品综合利用,实现多次转化增值。 (十五)发展畜牧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化经营是促进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有效途径。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公司加农户等形式,发展产业化经营,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扩大畜牧业生产规模。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更好地带动农牧民致富和区域经济发展。 (十六)促进畜产品出口。赋予有条件的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进出口权,鼓励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加强无规定疫病示范区建设,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卫生质量检测监督,努力提高我国畜产品的国际市场信誉,扩大出口。 七、加强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十七)建立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畜产品市场体系。继续建设多种形式和规范的初级市场,重点发展产地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鼓励采取产销直挂、连锁经营及网上交易等方式,拓宽畜产品流通渠道。健全和完善市场规则,规范企业行为,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广“绿色通道”的做法,保证鲜活畜产品的运销畅通。完善羊毛拍卖制度,搞活羊毛流通。 (十八)培育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组织。积极培育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等中介组织,为农牧民进入市场提供优质服务。近年来,各地生猪和禽蛋的民营运销组织十分活跃,对于搞活畜产品流通,稳定和促进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加以扶持和推广。 (十九)加强对畜产品的质量监管和信息服务。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强质量检测监督。逐步推行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实现畜产品的优质优价。加强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信息传播网络系统,完善畜产品生产、销售和消费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制度,为农牧民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正确引导畜产品生产和流通。 八、加大对发展畜牧业的领导和支持力度 (二十)加强对畜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性,把畜牧业作为一个大产业来抓,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畜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一)多渠道增加对畜牧业的投入。各级政府增加的投入,重点用于加强良种繁育、疫病防治、饲料安全、科技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草地生态治理和草原建设,稳定和保护畜牧业生产能力,提高畜产品质量。金融部门在注意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要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探索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增加对畜牧业的贷款,重点支持发展优质畜产品规模化生产、农户畜禽养殖、畜产品加工、饲料和兽药生产。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畜牧业,加快畜牧业利用外资步伐。 (二十二)完善畜牧业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畜牧业的配套法规和实施办法,加强普法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同时,要稳定畜牧业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