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保护虎的议定书 (1997年11月10日订于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巩固和进一步发展两国人民友好合作关系,加强在虎保护方面的合作,共同努力防止虎的灭绝,确保该物种的生存和繁衍,缔结议定书如下: 第一条 双方将共同采取措施打击偷猎虎、走私和贩卖虎、虎体任何部位及其衍生物的非法活动。 第二条 双方将开展国内和国际宣传活动,以杜绝偷猎虎和走私、贩卖虎、虎体任何部位及其衍生物的非法活动。 第三条 为科学地保护虎及其栖息地,双方将制定在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开展人员交流、科学调查和教育培训的计划。 第四条 双方将相互通报有关取缔和打击从事虎、虎的任何部位及其衍生物非法活动的信息。 第五条 双方将定期对共同采取的保护虎的措施所产生的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价。 第六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如在期满前六个月任何一方未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议定书,则本议定书自动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俄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俄罗斯联邦政府 代 表 代 表 陈耀邦 卡拉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