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1987年6月8日 国发〔1987〕53号 今年以来,不少地区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不好。第一季度,全国企业重大伤亡事故共发生八十五件,死亡二百三十四人,第二季度,继三月十五日哈尔滨亚麻厂亚麻粉尘爆炸之后,五月四日和五月八日又有三个工厂接连发生爆炸事故。此外,五月六日,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五月八日,江苏南通一客轮与拖轮船队相撞。这些事故、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双增双节”运动的顺利开展。分析原因,主要是有关部门领导的企业职工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不力,责任心不强,管理不严,制度,措施不落实,以及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消除等,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 各级人民政府和工业、交通、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特别是发生事故的地区和部门,主管生产的领导要认真查找事故原因,总结吸取教训。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必须严肃处理,其中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对那些影响安全但长期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要限期解决,要把不安全的状况、 伤亡数字和采取的对策公布于众, 以引起群众的注意和加强监督,促使克服官僚主义,及时解决问题。 二、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在对有关的经济, 技术问题决策时,必须考虑到安全生产,并相应作出规定,要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定考核办法,要把安全生产指标作为考核企业的重要指标, 达不到的企业不能升级, 也不能评为先进。企业要迅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各项措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和无知蛮干等不安全行为。企业要对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消除设备、作业施工场所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和各种不安全因素。出现事故苗头,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 三、 劳动部门要认真负责地监察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对重在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消除。对不重视安全、不严格管理、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和种种不安全行为,要批评教育,进行斗争。 四、 企业要抓紧安全教育, 做到经常化、 制度化、要认真学习、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先进单位的经验,并通过典型事故进行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认识,使人人重视安全生产。同时,应组织好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培训,企业领导特别是主管生产的领导要带头学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的工人,未经安全训练和考核发证,不能顶班上岗。今后,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成绩的职工应予以表扬,贡献较大的要给予奖励;对违章行为也要规定处罚办法,严格执行。 五、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立即贯彻执行,并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办法,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普及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