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携手国际一流学术出版社博睿(Brill)共同推出的英文学术期刊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英文缩写为“CJEL”,中文名为“《中国环境法学刊》”,ISSN 2468-6034)第三卷第二期出版。
第二期发表了四篇研究论文,Emeka AMECHI和Babatunde ONI在其文章 “Import of Electronic Waste into Nigeria: The Imperative of a Regulatory Policy Shift”中研究了电子废物越境转移到尼日利亚的问题,文章指出,尼日利亚在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方面有着不愉快的历史,因此,该国对这些进口采取了严格的法律对策。作者对此禁令的有效性表示怀疑。认为该禁令没有对本国社会经济的现实或对其总体上薄弱的监管制度进行鉴别。因此,他们敦促采取政策,从彻底禁止电子废物进口转向更有效的监管和可持续的管理;Hao ZHANG在第二篇文章”Prioritizing Access of Renewable Energy to the Grid in China: Regulatory Mechanisms and Challenges for Implementation中提供了有关环境问题与能源生产之间关系的重要见解,文章中的讨论着重于中国可再生能源法律和相关监管工具的发展,生动分析了法律和实际执行情况之间的分歧,提出了旨在支持和促进中国雄心勃勃的可再生能源政策议程实际实施的具体建议;Habib-ur-Rehman SOLANGI在其名为“Undersea Noise Pollution and Harm: Source, Impacts and International Legal Control”的研究论文中,着眼于有关海底噪声的国际法律法规的缺乏。文章分析了海洋在过去五十年里变得嘈杂的现实情况和危害之后提出,如果没有适当的法规,海底噪声污染及其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只会增加。本文研究了有关海底噪声污染的国际法律文书是否可以充分规范海底噪声污染并指出了现行制度下的监管不充分。结合联合国大会和其他相关机构在这个问题上最近的关注重点,本文提出了一些要素清单,这些要素可以用作预防和控制海底噪声污染的附加国际法律制度的基础。一篇“近期发展”的研究报告来自Yina Liu,该报告向我们介绍了中国最早的公益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她以最近有关江西省博湖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案切入,反映了尽管现在许多中国法院都设有专门的环境法庭,但公益诉讼人仍然面临着对其诉讼主体地位未严肃对待的问题。令人鼓舞的是,该研究表明尽管存在这些持续性的困难,但局势正在不断改善。另外还有三篇书评,包括Mona HYMEL,Hao ZHANG,Larry KREISER,Janet E. MILNE和Hope ASHIABOR撰写的关于《Innovation Addressing Climate Challenges. Market-based Perspectives》的编辑卷;Rowena CANTLEY-SMITH撰写的关于Stephen MCCAFFREY第三版《The Law of International Watercourses》的书评。第三篇是Michael ADDANEY撰写的关于Jérémie GILBERT的《Natural Resources and Human Rights》的书评。
《中国环境法学刊》是我国环境法学界的第一本学术期刊,2017年正式出版,我所秦天宝教授和卜睿德(Ben Boer)教授担任共同主编。《中国环境法学刊》旨在通过对各国环境法律和政策进行国际化、比较化和多样化研究,聚焦于生物多样性法、气候变化法、能源法、环评法、海洋环境法、自然资源法、规划法、污染防治法以及环境法庭等制度建设、遵守和执行问题等领域。
据悉,为鼓励学术交流和传播,《中国环境法学刊》采用当前学术期刊较为主流的开放获取(Open Access)的出版模式,任何读者都可以免费获取《中国环境法学刊》所出版的相关文章(免费获取指南:https://brill.com/view/journals/cjel/3/2/cjel.3.issue-2.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