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信息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术信息 > 正文
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五十三讲至五十六讲预告
2017-09-20 2607 次

Title: Addressing the Legal Challenges of Circular Economy

Speaker: Prof Geert Van Calster, University of Leuven, Belgium

Moderator: Ben Boer, Professor, RIEL, Wuhan University

Discussant: Alexänder Zahar, Professor, RIEL, Wuhan University

Ke Jian, Professor, RIEL, Wuhan University

Time: Sept.21, 2017(Thursday) TBC

Venue: Room 325, Law School Building

Participants: All staff and students of the RIEL

CV

Geert Van Calster is a full professor in the University of Leuven and Head of Leuven Law’s department of European and International law. He is a senior fellow at Leuven's Centre for Global Governance Studies. He is also a visiting professor and senior fellow at Monash University’s Law faculty, visiting professor at the China-EU School of Law in Beijing, visiting professor at King’s College, London, and adjunct professor at the Brussels Campus of American University.

His research focuses on Conflict of laws; Environment, health and safety; Trade law; New technologies and risk analysis; Climate change law. He is named as being “well regarded for the interface between economic and regulatory law”, and as having an “excellent academic background aligned to pragmatic experience in both public and private sectors.” His advice is referred in it as being “practical, fast and relevant”.

His pblications have included books at Edward Elgar Press,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 Law Press China and his articles have been printed in leading journals, such as European Journal of Risk Regulation, European Business Law Review, and ERA Forum.

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五十四讲预告

主 题:《论环境权的法律救济——兼谈环境法学研究方法》

主讲人:王明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刘志坚(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与谈人:高利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杜 群(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地 点:法学院325会议室

时 间:2017年9月23日(周六)上午09:20-09:55

请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师生务必参加,欢迎兄弟院校和专业师生参加。

主讲人简介

王明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法律专家,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副会长),中华环保联合会理事,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环境法委员会委员,《亚太环境法学报》(ASIA PACIFIC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编委,《能源与自然资源法学报》(JOURNAL OF ENERGY AND NATURAL RESOURCES LAW)编辑顾问委员会委员等。主要研究领域有能源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基础设施与城市规划法学、法律与生态文明、法律与全球环境治理。曾主持或参与多个研究项目;参加多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起草或论证;在《环境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Environmental Law Reporter 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60余篇;主要著作有《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清洁生产法论》、《转基因生物安全法研究》、《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中国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Property and the Law in Energy and Natural Resources以及Beyond the Carbon Economy:Energy Law in Transition等。

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五十五讲预告

主 题:《环境利益的个体与区域救济机制》

主讲人:常纪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主持人:刘志坚(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与谈人:杜 群(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地 点:法学院325会议室

时 间:2017年9月23日(周六)上午09:55-10:30

请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师生务必参加,欢迎兄弟院校和专业师生参加。

主讲人简介

常纪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2001年毕业于我所并获法学博士学位, 新中国首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博士后。兼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系教授,湖南大学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国务院安委会咨询委员会专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咨询专家,国家海洋局法律顾问,北京市政协委员。曾参与《物权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立法工作,参与《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的起草工作。并全程参与中央生态文明体制与安全生产体制改革的系列研究、论证与解读工作,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重要媒体上数十次解读改革成果。首创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理论为中央采纳。2014年3月在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的双周协商会上作重点专家发言,2017年5月给中办作报告。先后出版《环境法律责任原理研究》、《环境法原论》、《市场经济与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动物福利法》、《环境法的新发展》、《环境法前沿问题》、《生态文明的前沿政策和法律问题》等著作7部,主编《环境法学》、《国际环境法学》、《环境法案例教程》、《中国环境法治》、《动物保护法学》、《动物保护法与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与各界争锋》等著作1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环球法律评论》、《人民日报》等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20余篇。2010年9月当选为首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因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领域的法学研究贡献,2016年7月获得“绿色中国年度人物”(2014-2015)称号。

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五十六讲预告

主 题:《环境法价值与权利谱系》

主讲人:汪 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南景毓(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与谈人:王清军(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罗 吉(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教授)

地 点:法学院325会议室

时 间:2017年9月24日(周日)上午08:30-09:10

请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师生务必参加,欢迎兄弟院校和专业师生参加。

主讲人简介

汪劲,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大资源能源与环境法中心主任,北大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兼任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中方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环境保护部法律顾问与国家海洋局法律顾问;以及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主任委员。

1994年师从于金瑞林教授在北京大学攻读法学博士,是中国首位环境法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曾获法学硕士(1991)和医学学士(1983)学位。

自1986年以来从事环境资源法、经济法与核法的教学、科研和实务工作。独著教育部“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环境法学》一部/主编有国家级环境与资源法学教材多部;另出版有学术专著/译著10余部。在国内外著名法学、环境科学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00余篇。

1997年他在博士论文中首倡以环境法益保护为核心的环境立法目的理念;2000年他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邀请以兼职律师的身份创建并担任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005年他首提以本能性环境利用权作为公民环境权论的解释论,以与开发利用环境权理论相区分;2005年他与北大五师生共同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以中石油等企业为被告提起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兴起奠定了实践基础;2012年他在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无锡市蠡湖惠山景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侵权案咨询中,首提以“异地补植”方式判令被告承当恢复原状责任的方法,后经合议庭采纳做出判决。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公布为保障民生第二批典型案例。

从1986年参与《环境保护法(试行)》修改至今,他参加了中国所有环境保护法律和重要环境资源能源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或者论证、修改等工作,有着丰富的环境立法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