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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美循环经济与节能法律问题研讨会”的预通知
2017-01-30 1567 次

关于召开“中美循环经济与节能法律问题研讨会”的预通知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针,推动循环经济和节能法制建设,中山大学、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美国佛蒙特法学院拟将在广州市共同主办“中美循环经济与节能法律问题研讨会”。这次会议将由美国国际开发署协办。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主题   

本次会议的主题分为两大方面:   

(一)节约能源的法律问题 具体包括: 外国节能立法模式; 中国中央和地方节能立法模式; 节能法的基本制度; 节能的法律保障措施; 节能的经济激励政策等。   2、循环经济立法的法律问题 具体包括: 中国中央和地方循环经济立法的热点和难点; 资源开采与节约使用的法律问题; 废物综合利用、再利用的法律问题;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法律问题; 可持续消费模式的法律问题; 循环经济评价与考核制度;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绿色政府采购制度; 循环经济的激励政策; 循环经济的法律保障措施; 政府在循环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二、会议的组织者

1.会议的主办单位:中山大学、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美国佛蒙特法学院; 2.会议承办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及法规处、美国佛蒙特法学院; 3.会议协办单位:美国国际开发署。   

二、会议的参加者   

会议将邀请约10位来自于美国的专家,20-30位来自于的国内专家,以及在广东省从事环境资源综合利用与管理、环境资源保护、环境资源法制工作和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学者等参加会议。会议规模约120人。会议不收取会务费,凡获正式邀请的参会者,由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对于广东以外的参会人员,会议将考虑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

三、会议时间   

会议时间:2007年5月11-12日。

四、会议地点 中山大学岭南堂或者高等学术交流中心。

五、会议征文 欢迎参会者请参照会议议题撰写论文,并于2007年4月10日前将论文用电子邮件发送lpslzp@mail.sysu.edu.cnlpldma@mail.sysu.edu.cn。在邮件主题中标明会议论文,请在论文后详细写明作者单位、职称、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论文由会议组织者统一印制。

六、会议联系人 中山大学法学院会议联系人:李挚萍、王红一、李蜜 联系电话:13535085602, 020-84110593,020-84113151。 Emaillpslzp@mail.sysu.edu.cnlpswhy@mail.sysu.edu.cn lpldma@mail.sysu.edu.cn 七、会议回执 请参加会议者填好回执,在2007年4月20日之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寄至中山大学法学院的会议联系人李挚萍、李蜜。 附件一:会议回执内容 姓名 性别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附件二:会议论文格式要求 本次会议论文来稿需具有以下内容: 1、作者姓名、职称、职务、所在单位的详细名称、邮政编码; 2、中英文标题、论文摘要和关键词。标题(一般不超过25字)、论文摘要一般为2-3百字,关键词为3-5个; 3、正文为5号宋体字,文中标题级数按照以下格式(标题结尾请不用标点): 一、…… (黑体) (一)…… (楷体) 1、…… (1)…… 4、按照法学类期刊(如《法学评论》2006年第2期封二)所示注释规范进行文中注释。 5、文尾请附上作者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