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通知 2006-9-4
全院各单位: 根据鄂社科联文(2006)5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湖北省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03—2004年)评奖工作已开始,请各教研室主任认真组织本教研室老师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从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校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 5.凡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6.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成果参加本届评奖。 7.党政系列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不申报参评。
二、评审程序和方法 评审按初评、复评、终审程序进行
1.初评:由省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由相关专家独立对申报成果认真审读,采取定量打分和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写出明确评审意见。省评委会办公室汇总专家意见,并按得分多少产生初评推荐名单。初评推荐的成果数量,应多于奖项的50%。 2.复评:由省评委会学科组负责。各学科组在审阅初评推荐成果材料基础上,认真复核,充分酝酿,集体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获奖项目及获奖等级,报省评委会终审。 3.终审:由省评委会负责。省评委会投票决定各奖励等级的优秀成果,终审成果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的同意,并以得票多少顺序排名。终审成果并经过公示期无异议的,报省政府批准授奖。
三、申报要求
1、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 2、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统一印制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并报送《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1式3份。 3、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2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2份。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评奖标准
一等奖:开拓新领域,创立新学科或填补本学科空白,有重大学术理论价值,居国内同类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或对解决重大学术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突破性贡献,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高度评价,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对本学科的研究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达到本研究领域的先进水平。或对探索解决重要的学术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新思想、新见解,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较高评价,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在学术领域的某些方面有独到见解,具有重要的学术理论价值,对学科建设和解决学术理论问题或实践问题有积极作用,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好评,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本届评奖设立特别奖,主要奖励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和突出社会效益特别是为湖北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服务做出了重要贡献的研究成果。
五、奖项和奖金
1.本届评奖设150项左右奖项。其中,特别奖1至2项,一等奖10项(著作类6项,论文类4项),二等奖30项(著作类10项,论文类20项),三等奖110项(著作类50项,论文类60项)。 2.上述各等级奖项,根据申报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学科。为鼓励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研究,大胆探索,40岁以下作者的获奖成果不少于总奖项的25%。 3.各类奖项奖金金额分别为:特别奖(待定),著作类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论文类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六、申报时间和费用 1.申报时间:2006年8月20日至2006年9月11日。 2.申报费用: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对申报成果者收取一定的申报费和评审费。(著作类每项260元,论文类每项200元)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次评奖的申报推荐工作,积极动员教师申报。对申报工作有不明之处请向社科部咨询,联系人:王秀英 电话:68752647 .申请表可从社科部网站下载(www.ssroff.whu.edu.cn)。 法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 200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