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根据中国法学会的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的通知,本研究会推荐候选人为1名。 请符合评选条件者,积极向研究会秘书处申报(在中国法学会网站下载表格填报),本研究会对经评审符合条件者将积极向中国法学会推荐。 本研究会的接受个人申请、推荐人与单位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20日。 联系人:蔡守秋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430072湖北武汉) 电话/传真:027-68752091 email: caishouq@public.wh.hb.cn 或 hj_law@whu.edu.cn
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 根据中国法学会五届三次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的《中国法学会200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年下半年开展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通过评选活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促进造就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学科带头人和青年理论骨干队伍,激励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法学研究; (二)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三)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在理论创新与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显著成绩。 (四)具有正高级法学职称的法学工作者、具有较强法学研究能力的法律工作者; (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二、 评选机构
(一)由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和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的代表及有关单位的学者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二)评选委员会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 评选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及法律实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按中国法学会分配的名额(见附件2)推荐候选人。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将评选的有关事项包括参评条件和评选程序告知本会会员及有关人员,以增大透明度。候选人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和专家学者推荐、组织评议选定的方式产生。下列材料请务必于2006年10月20日前报送中国法学会评选办公室: 1、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10份(附电子版1份或发电子litao1403@263.net); 2、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候选人代表作论文2篇和代表作学术专著1部。 (二)评选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正式候选人名单。 (三)评选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布候选人名单及推荐单位,在30日内,广泛征求意见。如遇异议,由评选办公室负责核实。 (四) 2006年12月20日前,中国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听取评选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的说明和候选人公示情况的报告,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10名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和10名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 (五)评选结果报中国法学会批准后,由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单位: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联系人:李 涛 联系电话:66182129 (兼传真) 张 涛 联系电话:66184488-141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 邮政编码:100034 中 国 法 学 会 2006年7月28日 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