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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海峡两岸环境法研讨会会议日程草案
2017-01-19 816 次

第二届海峡两岸环境法研讨会

“环境司法的理论与实践”

主办: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承办: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武汉大学台湾研究所

会 议 指 南

2015年4月16日-18日

温馨提示

一、报到入住

住宿安排在武汉大学珞珈山庄。报到安排如下:

时间:2015年4月16日(周四)全天(8:00—22:00)

地点:武汉大学珞珈山庄

二、交通安排

为节能环保,请会议代表从珞珈山庄步行10分钟前往武汉大学法学院。

三、就餐安排

1、4月16日(周四)

晚餐 18:00 地点:武汉大学珞珈山庄二楼餐厅

2、4月17日(周五)

中餐 12:00 地点:武汉大学珞珈山庄二楼餐厅

晚餐 18:00 地点:武汉大学梅园餐厅

3、4月18日(周六)

中餐 12:00 地点:武汉大学田园小观园

四、票务工作

请各位代表自行订票。武汉大学校内设有订票处,电话6876 2776,地点在武汉大学培训公寓,距离珞珈山庄步行10分钟。

五、联系方式

会务组联系人:胡斌:133 8750 8812

六、天气预报

祝各位代表在汉期间身体健康,心情愉悦!

日 程

4月16日 (周四)

8:00-22:00 报到

地点:武汉大学珞珈山庄,电话:027-6875-2935

晚餐:18:00,珞珈山庄二楼餐厅大厅

4月17日 (周五)

8:40-9:40 开幕式(法学院120会议室)

主持人:秦天宝(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珞珈特聘教授)

1. 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骆郁廷教授致辞;

2.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肖永平教授致辞;

3.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致辞;

4. 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王树义教授致辞;

5. 台湾环境法学会理事长陈慈阳教授致辞;

6.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致辞;

7.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博士致辞;

9:40-10:00 合影、茶歇

10:00-12:00 主题报告

主持人:蔡守秋(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

发言人:

1. 王旭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当前环境资源司法中的若干问题

2. 吕忠梅(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经济学院院长、教授):法官职权主义与环境司法

3. 陈慈阳(台湾环境法学会理事长,台北大学教授):台湾行政诉讼法之公益诉讼规定之疏漏与补救

4. 王树义(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国外环境法院及其受案范围

12:15-13:45 午餐

14:00-15:40 2 第一单元 环境司法实证研究(法学院120会议室)

主持人:陈德敏(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大学教授)

陈慈阳(台湾环境法学会理事长,台北大学教授)

发言人:

1. 李挚萍(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生态修复案件中的责任分担和法律适用

2. 王毓正(台湾成功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核二厂一号机重起案行政判决评析

3. 高铭志(台湾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欧盟法院环境影响评估相关判解之研析

4. 冯春萍(海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教授):海南环境审判概况

5. 张 宝(中南大学法学院讲师):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法理基础与建构路径——兼评最高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设置意见

6. 吴 宇(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讲师):行进中的地方环保法庭——云南、贵州两省地方环保法庭运行现状调研报告

15:40-16:00 茶歇

16:00-17:40 第二单元 环境司法理论探讨(法学院120会议室)

主持人:刘志坚(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兰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王毓正(台湾成功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发言人:

1. 张建伟(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完善大陆环境司法制度的若干思考;

2. 沈跃东(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论大陆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的程序构造

3. 刘明明(山东科技大学法学院):论环境执法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

4. 杜 辉(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论治理型环境司法

5. 张 辉(安徽大学法学院讲师):论环保法庭受案范围

6. 苏义渊(台湾中兴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国际法院对日本捕鲸案的判决分析

18:00-19:15 晚餐

19:30-21:30 第三单元 环境司法背景下环境法的新发展(法学院325会议室)

主持人:郑少华(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主谈人:李启家(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张 璐(华东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

王珍玲(逢甲大学土地管理学系副教授)

吴明孝(义守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系助理教授)

与谈人:王世进、王 平、钭晓东、蔡先凤、梅 宏、许 浩、郑玲丽、杨继文

廖 华、赵 宁、高 琪、颜 俊、胡玉来、郑世红、谢 虹、吴 琪

4月18日 (周六)

9:00-10:40 第四单元 环境诉讼实务(法学院325会议室)

主持人:杜 群(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珞珈特聘教授)

王珍玲(逢甲大学土地管理学系副教授)

发言人:

1. 田义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成本负担机制研究

2. 王韵茹(中正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环境计划的法律救济

3. 庄 汉(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环评司法审查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4. 乔 刚(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权的配置

5. 邹 鲲(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浅析支持起诉人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规则

6. 何彦升(逢甲大学土地管理学系副教授):气候变迁下的台湾海岸管理法制与司法实务

10:40-11:00 茶歇

11:00-12:00 第五单元:环境法律责任(法学院325会议室)

主持人:高利红(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王韵茹(中正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发言人

1. 皮里阳(河南大学法学院讲师):环境公益诉讼中责任承担方式的选择与适用

2. 吴 梅(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讲师):环保组织在欧盟的公众参与权保障——欧盟法院的新判例

3. 陈学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生态修复理念下环境司法的困境与应对

4. 李晓郛(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恢复性司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探索和完善——以涉林刑事案件为视角:

5. 焦艳鹏(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实体法与程序法双重约束下的污染环境罪司法证明

6. 陈海嵩(浙江农林大学副教授):环境犯罪适用恢复性司法的法律路径探析

12:00-12:20 闭幕式

主持人:李启家(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发言人:

1. 蔡守秋(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

2. 王树义(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

3. 陈慈阳(台湾环境法学会理事长,台北大学教授)

12:20-14:00 中餐

14:00-20:00 大陆代表离会

4月19日 (周日)

台湾代表离会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简介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Research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Law, RIEL)成立于1981年,是中国乃至亚太地区第一个专门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和研究的机构,由武汉大学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创建。1999年,入选中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全国首批共建15个基地);2002年,被教育部评审为国家级重点学科;2007年再次被评审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目前是中国环境法学科中惟一的国家级重点学科。研究所现有专职教学研究人员12人,包括教授7人(其中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2人),副教授3人,讲师2人。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是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会长单位和秘书处所在地,同时还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院(IUCN-AEL)认证并授牌的首个“全球环境法教学与研究高级培训基地”。2013年4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代表武汉大学,协同中国政法大学和吉林大学共同创建了“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并首批入选国家“2011计划”。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作为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智库,在国家环境法治建设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先后承担了全国人大、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法学会、亚洲开发银行等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上百项。其中具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起草或修订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公共共有物的良法善治》和《法治的生态转型和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亚洲开发银行全球招标项目《土地退化防治能力建设项目》等。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经常性地向国家立法机关、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关于国外环境立法的最新研究成果及相关信息,密切跟踪国际环境公约和谈判的动态,为中国的环境外交、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国际环境条约的谈判和履行提供法理支持,维护国家的环境权益。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首任所长是中国环境法学开拓者和奠基人韩德培先生,历任所长为蔡守秋教授、肖隆安教授、王树义教授,现任所长为秦天宝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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