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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关于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初评的通知
2017-01-18 687 次

根据中国法学会通知,中国法学会将开展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根据评选办法的规定,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将在9月15日前完成研究会初评工作。现将初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成立本研究会的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初评)委员会,委员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担任,初评委员会主任由会长担任(名单见附)。评选(初评)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2、符合中国法学会《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规定的环境资源法学方面的成果,均可向本研究会(初评)委员会申报。要求申报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员,按照中国法学会的评选文件以及本会的评选通知,于2014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处(包括纸质版申请及附件材料和电子版申请),联系地址见附。

3、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初评)委员会将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最多3名参评候选人的成果,并于2014年9月15日前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网上公布初选名单,征求意见。

4、征求意见后,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将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本研究会推荐的参评候选人及有关成果材料报中国法学会,予以推荐。

5、中国法学会《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见中国法学创新网,网址:,有关表格,请直接从该网站下载。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2014年7月10日

·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址及秘书处办公地点: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通讯地址:430072 湖北省 武汉市 武汉大学 环境法研究所

网址:www.riel.whu.edu.cn(中国环境法网)

电话/传真:027-68752091  电子信箱:RIEL2@whu.edu.cn

会长:蔡守秋(邮件fxycsq@whu.edu.cn) 秘书长:秦天宝(邮件fxyqtb@whu.edu.cn

附件: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初评)委员会

初评委员会主任:蔡守秋 武汉大学教授

初评委员会委员:王树义 武汉大学教授/环境法研究所所长

       王灿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

       周 珂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吕忠梅 湖北经济学院教授/院长

       孙佑海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陈德敏 重庆大学教授

       王 曦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

       张梓太 复旦大学教授/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

       徐祥民 中国海洋大学教授/法政学院院长

       陈泉生 福州大学教授

       李启家 武汉大学教授/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

       李挚萍 中山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

       曹明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郑少华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

       高利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王文革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经济法学院院长

       刘志坚 兰州大学教授/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委员

       秦天宝 武汉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