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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的通知
2017-01-07 926 次

作者:研究会 网友点击量: 4547 次 添加时间:2010-4-14 10:41:58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和教育的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循环经济型社会(“五型社会”)的法治建设,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定于2010年7月30日~8月2日在东北林业大学召开2010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东北林业大学联合举办,由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首次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本次会议的主题为“生态文明与森林法治”。其主要研讨内容如下:

  1.新形势下林业改革与发展的法律问题

  2.森林法体系,含《森林法》的完善与修改

  3.林权改革的法制调节问题

  4.林事纠纷处理研究

  5.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法律问题

  6.低碳经济与森林法律制度的协调

  7.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问题

  8.生态恢复整治(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生态防护林建设等)的法律问题

  9.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问题

  10.自然保护区法律问题

  11.湿地立法、生态功能区等法律问题

  12.外国森林法

  13. 森林法制建设的国际合作问题

  14. 林业公安专题研究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员,从事环境资源管理、环境资源法制工作和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工作的同志,其他有关的研究和实践工作者等,均可以参加会议。会议规模拟定为150人。凡提前寄交会议回执并到会报到缴纳会务费。与会者由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其他与会者原则上自行解决食宿。

  三、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0年7月30日-8月2日(周五~周一),7月30日报到,7月31日~8月2日举行会议讨论。

  会议地点:哈尔滨市友谊宫宾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263号。电话:0451-82190411,82191614,82191622)。

  四、会议注意事项

1.参加会议人员缴会务费每人500元,旅差和食宿费自理。

2.参会者论文请参照会议议题,于会前一个月( 6月30 日前)将论文录成WORD文件,通过电子邮件(RIEL2@whu.edu.cn)交研究会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印制。原则上每人以第一作者限投一篇论文,并请在邮件主题栏标明“研究会论文”。论文需要提交中英文摘要(包括英文标题)。在论文截止时间以后完成论文的,请自行打印200份,在参加会议报到时交给会议秘书组。

3.请参会者填写好回执(附件1),于会前一个月之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寄至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学院的会议联系人。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将依回执安排人员接站。有需要接站的代表请提前告知。7月30日,文法学院将在哈尔滨火车站和哈尔滨太平机场接站。提前与会的代表,乘坐火车的代表,请在哈尔滨火车站下车后乘坐16路公共汽车到终点即是友谊宫宾馆。乘坐飞机的代表,从机场打车至友谊宫宾馆约100 元;坐机场大巴到新阳路站,然后可打车到友谊宫约10元。

4.会后组织去俄罗斯海参崴自费旅游,四宿六天,自办护照。费用大约1500元左右。

  

五、联系方法

1.会务联系:

    负责人:周玉华,电话:13796630863; Email:zhouyuhuaxinxiang@yahoo.com.cn  联系人:崔 冬,电话:13101614353, Email:cuidong1978@163.com 范俊荣,电话:15945660734, Email:fan_junrong@sina.com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 ,电话/传真:0451-82190411/82190412, Email:zhouyuhuaxinxiang@yahoo.com.cn

2.秘书处和会议论文收集:

    负责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秘书长:李启家

    联系人胡斌:电话/传真:027-68752091;13387508812;RIEL2@whu.edu.cn

    通讯地址:430072,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会长:蔡守秋教授,Email:fxycsq@whu.edu.cn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

2010年6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