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研究会 网友点击量: 2996 次 添加时间:2009-5-18 21:27:04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China Law Society -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 Law Society,CLS-ERLS
关于推荐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拟定于2009年8月3~6日在昆明理工大学召开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同时召开研究会第三届会员大会,进行理事会换届工作。
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2009年)第35条关于“研究会理事应从本学科、专业学术界和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研究水平的学者、专家中产生”的规定,请贵单位于2009年6月30日前,推荐本单位有“有较高研究水平的学者、专家”作为第三届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会的理事人选,并填写推荐表。
考虑到研究会理事会的规模和人数不宜过大,各单位在推荐理事候选人时注意如下几点:
1. 优先推荐主要从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教学和实务的学者、专家;
2. 优先推荐具有高级职称(含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副处长以上)的学者、专家;
3. 优先推荐环境资源法学的博士;
4. 优先推荐热心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教育和实务工作,并且能参加环境资源法学年会的学者、专家。
2009年5月10日
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候选人选推荐表
联系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蔡守秋会长(027-6875 2091;fxycsq@whu.edu.cn)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李启家秘书长
通讯地址:430072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主任:胡斌 13387508812)
电话/传真:027-6875 2091;Email:hj_law@whu.edu.cn
09 年5月推荐理事候选人 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