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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2017-01-07 1185 次

作者:研究会 网友点击量: 2996 次 添加时间:2009-5-18 21:27:04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China Law Society -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 Law Society,CLS-ERLS

关于推荐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拟定于2009年8月3~6日在昆明理工大学召开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同时召开研究会第三届会员大会,进行理事会换届工作。

  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2009年)第35条关于“研究会理事应从本学科、专业学术界和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研究水平的学者、专家中产生”的规定,请贵单位于2009年6月30日前,推荐本单位有“有较高研究水平的学者、专家”作为第三届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会的理事人选,并填写推荐表。

  考虑到研究会理事会的规模和人数不宜过大,各单位在推荐理事候选人时注意如下几点:

  1. 优先推荐主要从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教学和实务的学者、专家;

  2. 优先推荐具有高级职称(含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副处长以上)的学者、专家;

  3. 优先推荐环境资源法学的博士;

  4. 优先推荐热心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教育和实务工作,并且能参加环境资源法学年会的学者、专家。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2009年5月10日

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候选人选推荐表

联系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蔡守秋会长(027-6875 2091;fxycsq@whu.edu.cn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李启家秘书长

通讯地址:430072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主任:胡斌 13387508812)

电话/传真:027-6875 2091;Email:hj_law@whu.edu.cn

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候选人选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