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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CN环境法学院2009年学术年会议程草案
2017-01-07 1315 次

作者: 网友点击量: 3700 次 添加时间:2009-9-28 12:12:19

IUCN环境法学院2009年学术年会(中国武汉)

环境治理及可持续发展

议程草案(2009年9月22日)

注:中方发言人名单尚未确定,将有较大的调整。

10月31日(周六)

地点:东湖宾馆

9:00AM-5:00PM 生物能源研讨会

11月1日(周日)

地点:东湖宾馆

9:00AM-5:00PM IUCN环境法学院指导委员会会议

中午12:00AM-7:00PM IUCN环境法学院第七届学术年会报到

11月2日(周一)

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

9:00AM-10:00AM 开幕式(同声传译)

-武汉大学领导致词

-王树义,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RIEL)主任

-Rob Fowler,IUCN环境法学院主席

-Yves Le Bouthillier,环境法学院秘书长

10:00AM-10:30AM 茶歇及组照片

10:30AM-12:15AM 全体大会Ⅰ(同声传译):

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法律的贡献和局限

-主席:Gilberto Rincon,IUCN环境法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哥伦比亚)副主席

-Benjamin Richardson,奥斯古得大夏法学院(加拿大),为什么环境法无法发挥应有的功效?

-Robert V. Percival,马里兰大学(美国),和张晶晶,公共利益法研究所(中国),环境损害全球责任标准

-Doug Fisher,昆士兰科技大学(澳大利亚),可持续环境治理的法理建构

-Dennis Te-Ching Tang,法学研究所、中央研究院(中国台湾),(演讲文稿的题目有待宣布)

-一个的发言者有待宣布

12:15AM-1:45PM 午餐

IUCN环境法学院教学及能力建设活动通报

1:45PM-15:30PM 全体大会Ⅱ:

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国内及国际层面的挑战和机遇(同声传译)

- 主席:IUCN北京代表

-Kishan Khoday,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沙地阿拉伯副驻地代表(原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助理驻地代表),全球化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环境治理的进程

-王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改进中国环境法的战略突破

-John Dernbach,威得恩大学(美国),美国可持续发展转变导航:国家治理的挑战同适当的法律工具相匹配

-Willenmien Du Plessis,西北大学(南非),采用替代环境治理工具的新趋势-南非的可持续未来?

- Bharat Desai,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大学,新德里 (印度),国际环境治理的未来:联合国大会非正式协商的报告

15:15 PM- 15:45 PM 茶歇

15:45 PM-17:30 PM 全体大会III:

环境治理、可持续发展和环境法院和特别法庭(同声传译)

- 主席:

-George (Rock) Pring 和 Catherine (Kitty) Pring,丹佛大学(美国),促进环境治理和司法救济:专门环境法院和特别法庭的全球研究

-Nicola Pain法官,新南威尔士州土地和环境法院(澳大利亚),法院和特别法庭在促进环境诉讼司法途径中的作用

-Annika Nilsson,伦德大学(瑞典)和Helle Tegner Anker,哥本哈根大学(丹麦),法院在环境法中的作用-从北欧的视角

-Tseming Yang,Jigjing Liu,和Sui Tip Law,佛蒙特法学院(美国),环境法院的比较研究

-高洁,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国),中国环境法院的发展:环境公益诉讼的前景、潜在缺陷及含义

18:00 – 19: 15 PM 杰出学者的演讲(同声传译)

-介绍者:Rob Fowler,IUCN环境法学院主席

-演讲者:Michael Faure,马斯特里赫特大学(荷兰),环境治理的手段:如何做?

19:30 PM 欢迎晚宴

11月3日(周二)

地点:东湖宾馆

8: 30 AM – 10: 15 AM 分组讨论

组1: 环境治理、可持续发展和公司(同声传译)

- 主席:Jose Juan Marquez Gonzalez,都会自治大学(墨西哥)

-Kars J. de Graaf & Jan Jans,格罗宁根大学(荷兰),环境标准制定&保护公益和私益?欧盟及荷兰的治理和标准制定研究

-Lihui He & Dai Xu,兰州法学院(中国),公司环境责任及中国公司环境责任立法研究

- Svitlana Kravchenko,俄勒冈州大学(美国),公司环境损害责任:人权的方法

-Peggy Kuphakwenkosi Gumede,开普顿大学(南非),引导工业减少污染的非正式行业规例:从印度尼西亚到南非的教训

-Olawale Ajai,泛非大学(尼日利亚),公司社会责任对公司可持续发展责任:公司法如何定位?

气候变化1:在气候变化的时代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规范和途径

主席:Nick Robinson,佩斯大学(美国)

-Marijan Peeters,马斯特里赫特大学(荷兰),治理气候变化的排放分配原则:从人均标准的角度

-Angela Williams,萨塞克斯大学(英国),团结重构气候正义的讨论

-Eliamani Laltaika,塔迈尼大学(坦桑尼亚),缓解适应气候变化:知识产权和传统知识的作用?

-Chen Zhou,蒂尔堡大学(荷兰),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转让法律障碍:从供应者的角度

-Xiaoyi Jiang,悉尼西部大学法学博士(澳大利亚),CDM项目如何促进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对中国CDM的实绩评价

可持续管理1:结合国内层次的可持续发展概念

-主席:Ben Boer,悉尼大学(澳大利亚)

-Lee Paddock,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美国),可持续环境治理的必备工具

-David Grinlinton,奥克兰大学(新西兰),在新西兰的环境治理中融入可持续的规范原则

-Justine Bell,昆士兰科技大学(澳大利亚)法学博士,澳大利亚自然资源的综合管理:小的进步还是大的突破

-Karin Lehmann,开普顿大学(南非),在南非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治理的反思

-John Dernbach,可持续发展进程:报告和推荐议程

-Marias Forss,赫尔辛基大学(芬兰)法学博士,可持续发展治理

环境正义1:主题和演讲者有待宣布

10:15AM-10:30AM 茶歇

10:30AM-12:15AM 专门小组

组2:多方参与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

-主席:Yves Le Bouthillier,IUCN环境法学院秘书长

-Piet Willems,根特大学(比利时),欧盟的绿色外交网:环境治理的概念及可持续发展的手段

-Elizabeth A. Kirk,邓迪大学(英国),在一个不确定的时代的治理:北极之路

-Laode M. Syarif,哈山努丁大学(印度尼西亚),环境治理的规划协调:印度尼西亚解决问题的方式

- Anél Du Plessis,西北大学(南非),种族隔离后的南非区域环境治理:统治者和执行者的挑战

-AKM Shshihullah,南北大学(孟加拉国),自然资源治理中体制的相互影响:在西北孟加拉国药用植物管理分部门概况

气候变化2:环境治理、可持续发展和适应气候变化

-主席:Carolyn Farquhar,IUCN环境法学院秘书

-Nick Robinson,佩斯大学(美国),地球气候变化的可持续治理:恢复力的法律要素

-Jonathan Verschuuren,蒂尔伯格大学(荷兰),气候变化:对恢复的反思

-Ben Twinomugisha,马凯雷雷大学(乌干达),采用食物权应对非洲的气候变化问题

-Jan Mcdonald,格里菲斯大学(澳大利亚),适应气候变化的挑战:环境及社会正义的挑战

-Albert Mumma,奈洛比大学(肯尼亚),适应气候变化:分析发展过程中穷国可持续发展所必要的法律和政策适应

可持续管理2:主题和演讲者有待宣布

环境正义2: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信息与参与-第一部分(同声传译)

-主席:Michael Kidd,夸祖鲁纳塔尔大学(南非)

-Jona Razzaque,西英格兰大学(英国),参与式环境治理:欧亚社会作用评价

-Tara Prasad Sapkota,特里布文大学(尼泊尔),公众参与及环境治理:从尼泊尔的视角

-秦天宝和王欢欢:武汉大学(中国),在信息时代探索新的方向:中国的环境电子政府

-Wen-Hsaing Kung,印第安那大学(美国)法学博士,信息时代环境保护的发展:将信息作为一个调整工具及其前景-美国经验综览

-Heline Sivini Ferreira,潘蒂费卡那帕拉那天主教大学,及Patrick de Araujo Ayala,马托格罗索联邦大学(巴西),环境和公众参与的宪法保护:巴西在环境法国家中发展有尊严的生活的贡献

12:15AM-1:45PM 午餐

IUCN环境法学院研究活动通报

1:45PM-15:30PM 专门小组

组3:主题和演讲者有待宣布

气候变化3:气候变化诉讼/可持续能源(同声传译)

-主席:Bharat Desai,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大学(印度)

-Patrick Parenteau,佛蒙特法学院(美国),寻求气候变化损害的司法救济中公民的地位

-Zen Makuch,伦敦皇家学院(英国),气候变化的责任分配:应对立法及诉讼机遇和其对策

-James Prest,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澳大利亚),可更新能源开发规划法:快速追踪或公众参与?权衡全球利益及局部冲突

-Brigette Egelund Olsen,奥尔胡斯大学(丹麦),促进风能中公众参与的作用-如何超越地区自我保护主义

-David Hodas,威得恩大学(美国),能源规划中的法律治理

可持续管理3:环境治理、可持续发展和废物管理

-主席:Irene Lye Lin Heng,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

-Fan Liu,武汉大学(中国)和Ken Bryson,开普顿大学(加拿大),悉尼焦油池的恢复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Hsing-Hao Wu,高雄大学(中国台湾),台湾废物管理法律提案的发展的研究:欧美资源回收及固体废物管理法律和政策的教训

-Hitoshi Ushijima,中央大学(日本),在公众参与下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日本发展

-Godard Busingye,乌干达穆克诺基督大学(乌干达),固体废物回收:乌干达实现城市居民拥有清洁健康环境的权利的贡献

-Mario Williams Garcia,巴兰基利亚西蒙玻利瓦尔(哥伦比亚),哥伦比亚金矿业:环境不可控性及不可持续性

环境正义3:环境治理、可持续发展及环境权

-主席:

-Tumai Murumbo,金山大学(南非),环境权对津巴布韦经济复苏的效用

-Abdul Haseeb Ansari,马来西亚国际伊斯兰教大学(马来西亚),伊斯兰教的健康环境权:说明性研究

-Xio-gang Wang,吉林大学(中国),如何使中国的公民环境权从“环境损害”到对环境本身的损害成为可能

-Mekete Bekele Tekle,亚的斯亚贝巴大学(埃塞俄比亚),在埃塞俄比亚实施清洁健康环境权的挑战

-Shawkat Alam,麦考瑞法学院(澳大利亚),健康环境权、发展权及南北分化:全球发展伙伴回顾

-Noor Mohammed,马来亚大学(马来西亚),实施环境权以保护清洁健康环境的需要:马来西亚研究

15:30PM-16:00PM 茶歇

16:00PM-17:45PM 专门小组

组4:非政府参与方、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同声传译)

-主席:

-Yi-Ping Zhou和Jie Li,(中国),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以山西省为例

-王欢欢,武汉大学(中国)法学博士,妇女之于环境治理:缺位或出席?

- María Eugenia Di Paola和Cory Needle,安比恩特自然资源基金会(阿根廷),阿根廷森林法

-两位演讲者有待宣布

气候变化4:主题及演讲者待定

可持续管理4:通过自然资源管理的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

-主席:王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

-Alexander Paterson,开普顿大学(南非),对受保护的治理类别的思考

-Ann Brower,林肯大学(新西兰)和John Page,新英格兰大学法学院(澳大利亚),可持续领域的财产权:竞争的要求、二分法的崩坍和财产的前景

-Emmanuel Kasimbazi,马奎尔大学(乌干达),乌干达石油开发的法律及环境尺度

-Paul Martin 和 Jacqueline Williams,新英格兰大学(澳大利亚),下一代资源和法

-Andrew Long,佛罗里达海岸法学院(美国),REDD、适应气候变化,保护区的治理

-Robert Kibugi,渥太华大学(加拿大)法学博士,从农业型到可持续发展延伸型政策?探索肯尼亚土地利用法、执法和守法的连接

环境正义4:环境治理、可持续发展及法庭上的环境法

-主席:

-John E. Bonine,俄勒冈州大学(美国),法院是否应该对公民适用健康环境权?

-Onkar Nath Tiwari,圣安德鲁斯学院(印度),清洁健康的环境权:印度司法途径

-Raju Prasad Chapagai,最高法院律师协会(尼泊尔)辩护律师,通过公益诉讼以司法促进环境权:尼泊尔的经验

-Markus Gering,渥太华大学(加拿大),国际法院及特别法庭的可持续发展-WTO的司法积极主义?

-Imran Akram,皇后大学(加拿大)法学研究生及巴基斯坦高级法院(巴基斯坦)辩护律师,不满足的社会环境下的良性治理:神话和现实

7:00PM-9:00PM

研究委员会和教育及能力建设委员会会议(委员会成员预留)

11月4日(周三)

地点:东湖宾馆

8:30AM-10:15AM 专门小组

气候变化5:环境治理和气候变化:替代和适应

-主席:David Hodas,威得恩大学(美国)

-Irene Tumwebaze,奥斯古得大厦法学院(加拿大),环境诱发的替代和气候变化的地方应对措施:法律和政策在发展中国家的作用

-Mostafa Mahmud Naser,吉大港大学(孟加拉国),气候变化引发的替代问题的人权含义:挑战和对策

- Michèle Morel,根特大学(荷兰)法学博士,全球环境变化和移民:审视政府保护人权的责任

-Pablo Antonio Fernandez Sanchez,塞维利亚大学(西班牙),关于海洋气候变化后果的治理

-一位演讲者有等宣布

可持续管理6:海洋和海岸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

-主席:

-Robin Warner,伍伦贡大学(澳大利亚),保护海洋:在司法权之上发展影响海洋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和制度安排

-Udomsak Sinthipong,曼谷大学(泰国),泰国促进海洋海岸资源管理的项目草案

-David L. VanderZwaag,达豪西大学,和Paul MacNab,加拿大渔业和海洋(加拿大),作为环境可持续发展工具的海洋保护区(MPAs):加拿大新斯科舍峡谷案例研究

-Liu Nengye,法学博士,和Frank Maes,根特大学(荷兰),欧盟作为预防船舶污染治理的参与者:其内部影响及其对中国的激励

-Daiful Karim,麦克里大学(澳大利亚)法学博士,在亚洲太平洋保障海洋环境安全的治理问题:国际及区域法律框架

环境正义5:环境治理、可持续发展及司法途径(同声传译)

-主席:

-Jan Jans和Albert T. Marseille,格罗宁根大学(荷兰),非政府组织在环境诉讼中的作用:荷兰司法审查和司法申诉观察

-Mindge Cao,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和Fengynan Wang,西南政法大学,重庆,(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及中国ENGO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障碍

-Damilola Olawuyi,牛津大学(英国)克拉伦敦学者和法学博士,法院实施环境权:再访地位的问题

- María Eugenia Di Paola和Cory Needle,安比恩特自然基金会(阿根廷),阿根廷里来舒耶罗案

-Louis Kotzé,西北大学,和Loretta Ferris,开普顿大学(南非),寻求生物监测:南非信息的获取、成本奖励和环境公益诉讼的未来

-Wenge Zeng和Re Wang,重庆大学(中国),建立环境保护法庭的研究

额外专门小组的主题有待宣布

10:15AM-10:30AM 茶歇

10:30AM-12:15AM

可持续管理7:环境治理、可持续发展、生物多样性和保护区

-主席:

-Sophie Reley,悉尼科技大学(澳大利亚),法律是秩序,良法是良好的秩序:外来入侵物种的管制

-Kavitha Chalakkal,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大学(印度),迁徙野生动物物种的环境治理:选择法律问题

-Ben Boer,悉尼大学(澳大利亚),土壤的国际治理:防治沙漠化公约议定书

-Feja Lesniewska,伦敦大学(英国)法学博士,中国保护区法的机遇和挑战:云南新型国家公园的经验教训

-Rebecca Bates,悉尼大学(澳大利亚),大南假期:我们如何规制南极旅游工业?

-Alex Gardner,澳大利亚西部大学(澳大利亚),拉姆萨尔湿地和迁徙鸟类栖息地的法律保护:澳大利亚改革

环境正义6: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信息和参与——第二部分(同声传译)

主席:Marjan Peeters,马斯特里赫特大学(荷兰)

-Zen Makuch,伦敦皇家学院(英国),执行奥胡斯公约公众参与要求的最佳实践

-Vladimir Garcia Magalhaes,桑托斯天主教大学,和Thiago Avancini,桑托斯天主教大学(巴西)法学硕士,巴西环境许可和环境治理的公开听证

-Yanti Fristikawati,阿特玛加亚天主教大学(印度尼西亚),“塞布里群岛”保护珊瑚礁的公众参与

-Michael Kidd,夸祖鲁纳塔尔大学(南非),更有效的环境法:从南非的视角

-胡元琼,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国),公开中国环境信息:回顾前十八个月的执行情况和中国第一个污染信息透明指数(PITI)

可持续管理8:环境治理、城市化、经济增长、不平等和可持续发展

-主席:Winnie Garruth,IUCN环境法学院秘书

-Bo Miao和Graeme Lang,香港城市大学(中国),评价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和石油峰值的双重挑战

-Alex Wang,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国),中美大气污染控制:比较的视角及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案的含义

-Carmen Gonzalez,西雅图大学(美国),中国是拉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威胁?

-Stefan Gruber,澳大利亚气候环境法中心、悉尼法学院(澳大利亚),在快速变化的时代保护中国的文化遗产

-Irene Lye Lin Heng,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在新加坡公路运输管理中适用污染者负担原则

额外专门小组的主题有待宣布

12:15AM-1:45PM 午餐

IUCN环境法学院新出电子期刊通报

1:45PM-3:00PM

可持续管理9:跨界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同声传译)

-主席:

-贾林,上海政法大学(中国),从国际法角度看待跨界自然资源的合作开发

-Simon Marsden,中国香港大学(中国),中国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内部和外部尺度及对政策和法律改进的建议

-Willem Daniel Lubbe,西北大学(南非)初级讲师和法学博士,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自然区域的跨境环境治理:可持续发展的一块拼图?

环境正义7:通过刑法手段的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同声传译)

-主席:

-Michael G. Faure,马斯特里赫特大学(荷兰)和Hao Zhang,可持续的森林管理及复原的亚太网(中国),中国环境刑法:批判的分析

-Gregory Rose,伍伦贡大学(澳大利亚),打击跨国环境犯罪的跨管辖区域合作:印度尼西亚木材产品非取采伐运往澳大利亚的案例研究

-Adeniyi Olatunbosun,欧巴弗米阿瓦洛瓦大学(尼日利亚),勘探森林保护资源及环境挑战的影响-尼日利亚刑事法律政策的作用

额外专门小组的主题有待宣布

3:00PM-7:00PM 实地考察

7:00PM-8:00PM 餐前开胃菜

8:00PM 晚宴

宣布奖学金获奖情况

11月5日(周四)

地点:东湖宾馆

8:30AM-10:15AM IUCN环境法学院成员年会(同声传译)

10:15AM-10:30AM 茶歇

10:30AM-12:15AM 全体大会Ⅳ:

水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同声传译)

-主席:David VanderZwaaag,达豪西大学(加拿大)

-Yanfang Zhang,武汉地质大学(中国),和Alex Gardner,澳大利亚西部大学(澳大利亚),改革中国三峡库区沿江环境管理的法律制度

-David N. Cassuto,佩斯法学院(美国),和Romulo S.R. Sampaio,FGV迪雷托里约,里约热内卢(巴西),美国和巴西水法-新型水贫困的两种方式

-Joseph W. Dellapenna,维拉诺瓦大学法学院(美国),面对全球气候破坏和华盛顿共识的消失时水法改革的需要

-Alexandra Dapolito Dunn,佩斯大学(美国),水的所有权和废水基础设施:环境治理和法治如何促进公平正义

-一名演讲者有待宣布

12:15AM-1:45PM 午餐

IUCN环境法学院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关于多边环境协定遵守实施的合作项目通报

1:45PM-15:30PM 全体大会Ⅴ

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新的边境?

-主席:Ben Richardson,奥斯古得大厦法学院(加拿大)

-Tom Baxter,塔斯马尼亚州大学(澳大利亚),“削弱良好的环境治理:当下澳大利亚环境法争议”

-Pamela D. Frasch,路易斯&克拉克法学院(美国),道德与经济的困境:为什么农业产业化需要新方法实现农业的环境和动物福利治理

-Katja Rath,赫尔姆霍茨环境研究中心-UFZ(德国),欧洲基因工程法的保障条款:为何豁免成为标准?

-Rob Fowler,澳大利亚南部大学(澳大利亚),环境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土壤的挑战

-Nils Goeteyn和Frank Maes,根特大学(比利时),探索世界环境组织:反思失败的辩论以期未来的改进

-William Onzivu,布拉德福大学(英国),国际环境法中的健康: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治理的含义

15:30PM-15:45PM 茶歇

15:45PM-16:30PM 2010年学术年会签约仪式

16:00PM-16:30PM 闭幕式

-武汉大学领导致词

-王树义,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RIEL)主任

-Yves Le Bouthillier,IUCN环境法学院秘书长

-Rob Fowler,IUCN环境法学院主席

11月6日(周五)和11月7日(周六)

参观三峡大坝和水电站

对此活动有兴趣的与会者必须单独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