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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法学院博士生复试名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
2017-02-07 820 次

2007年法学院博士生复试名单 作者:LH 下列考生可以参加我院组织的博士生复试(不再寄复试通知单)。请考生查看《法学院200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复试准备。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 姓名 考号 报考专业 报考导师

王欢欢 104867101061599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蔡守秋 陈海嵩 10486710106159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蔡守秋 陈叶兰 104867101061600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蔡守秋 王清军 10486710106158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蔡守秋 宋蕾  1048671010616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蔡守秋 王健  10486710106158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蔡守秋 张扬  10486710106159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蔡守秋 黄莎  104867101061619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王树义 吴宇  10486710106162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王树义 邢捷  104867101061609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王树义 尹颖舜 10486710106162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王树义 王继恒 104867101061624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王树义 陈光浩 104867101061610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王树义 罗文君 10486710106161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王树义 王兆平 104867101061634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杜群 王利  104867101061627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杜群 戈华清 104867101061626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杜群 齐澍晗 104867101061629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杜群 肖爱  10486710106163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杜群 何春茜 104867101061637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张梓太 张乾红 104867101061636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张梓太 周杰  104867101061639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张梓太 曹树青 104867101061640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张梓太 王世声 10486710106163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张梓太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07年4月30日 武汉大学法学院200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LH 为切实做好我校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生工作,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06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初录工作。 2、按学科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原则上由5—7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也可吸收不具博士生导师资格但具有正高职称和教师参加。复试组成员应当办事公正、并无近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另安排一名青年教师或优秀博士生担任记录员。 职责:具体负责本专业的复试、初录工作。 二、复试原则 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发展前景、自身特色,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完成“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复试基本分数线: 外语 两门业务课 其余科目 (含政治、两门加试业务课) 65分 60分 60分 招生名额:133(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北京点、广州点、深圳点) 每位导师可以利用分配的招生指标破格10分复试优秀线下生。申请破格复试线下考生的导师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考生破格复试审批表》,并报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同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备案。 同一个二级学科内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调剂复试。凡调剂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考生调剂复试审批表》,并经调进调出两个导师同意、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备案。调剂生须严格复试,必要时加试笔试科目。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听力测试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具体由各专业复试小组根据本专业要求安排,与综合素质测试同时进行,时间5-10分钟。 2、专业面试。其中包括两个方面: (1)考生向复试小组报告本人的学习经历、科研经历;展示个人的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版权页);阐述自己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报告自己在攻博期间的研究设计方案或计划。以上内容必须制作成PowerPoint在复试时展示和汇报,报告时间10分钟。复试小组将进行认真的评价,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了解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人才,由院招生领导小组推荐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可适当加分,记入复试成绩。 (2)复试小组结合考生的报告,对其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重点测试其对学科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20-30分钟。 3、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考生按《武汉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进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的笔试。 五、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为录取与否和确定录取类别的依据。 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国际法专业考生中,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考生提交报告和面试成绩占30%; 非国际法专业考生中,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总评成绩10%,考生提交报告和面试成绩占40%; 复试实行百分制,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总评成绩: ×50% +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或20%)+提交报告和面试成绩×40%(或30%)=总评成绩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取。 六、复试安排 1、 时间、地点安排: 专业 时间、地点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5月16日8:30开始 法学院大楼332室 民商法学 5月13日8:30开始 法学院大楼326室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5月19日8:30开始 法学院大楼446室 刑法学 5月16、17日8:30开始 法学院大楼329室 国际法学 国际公法5月18日8:30开始 法学院大楼323室 国际私法5月17日8:30开始 法学院大楼323室 国际经济法 5月19日8:30开始 法学院大楼323室 同等学力与跨学科加试 与专业复试时间同,报到时另行通知 2、考生必须在复试前一天到法学院230办公室报到交费,并提交身份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供查验。 3、复试费用:按照学校规定,每名考生缴纳复试费100元,加试考生另行缴纳加试费用200元。 武汉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