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确保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质量,经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推免程序,实行公示制度; 2、确保研究生质量,严格条件,择优选拔,宁缺勿滥; 3、坚持综合测评,申请人应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推荐免试硕士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凡我院2007年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位、插班生和专升本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提申请。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良:大学期间专业必修和专业指定选修课程无重修、无不及格现象。 3、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4、具有良好的外语能力:英语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710分制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或TOEFL达到600分以上(两年内有效),或GRE成绩达到2000分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6分以上;一外为小语种时,英语需通过四级(含校内四级)。 5、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要求,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6、身体健康。 对于科研、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突出,社会实践和研究成果突出或对学院作出较大贡献的学生,学院将优先推荐,大学英语六级可不作要求,但必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60分以上或710分制的425分以上。 三、综合考核测评细则 (一)综合考核测评实行百分制,由学习成绩,学术科研,奖励及表彰,社会工作四部分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80%,科研占10%,社会实践、获奖及表彰占7%,社会工作占3%。 (二)学习成绩(满分80分) 按专业培养方案确定的必修课计算学习成绩,并对专业必修课和公共必修课实行不同的权重,具体计算公式为: 学习成绩=∑(专业必修课成绩×1.1×学分 +公共必修课成绩×学分)÷∑(必修课学分)×80% (三)学术科研(满分10分) 1、社会实践成果类 ① 获得校级一等奖的,每项3分; ② 获得校级二等奖的,每项2分; ③ 获得校级三等奖的,每项1分; ④ 上述各项成果奖第一作者按相应分值X 1计分,第二作者按相应 分值X 0.7计分,第三作者按相应分值X 0.5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分值X 0.2计分。 2、专业学术竞赛类 ① 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活动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 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可直接列为拟推荐人选; ② 获得“挑战杯”省级一等奖的,每项8分; ③ 获得“挑战杯”省级二等奖的,每项6分; ④ 获得“挑战杯”省级三等奖的,每项4分; ⑤ 获得“自强杯”校级一等奖的,每项4分; ⑥ 获得“自强杯”校级二等奖的,每项3分; ⑦ 获得“自强杯”校级三等奖的,每项2分; ⑧上述各项成果奖第一作者按相应分值X 1计分,第二作者按相应 分值X 0.7计分,第三作者按相应分值X 0.5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分值X 0.2计分。 3、著作论文类 ①在国家权威刊物(《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 《新华文摘》、《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10分;第二作者,每篇6分;第三作者,每篇3分; ②在国家核心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4分;第二 作者,每篇2分;第三作者,每篇0.5分; ③在其他公开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1分;第二 作者,每篇0.5分;第三作者,每篇0.3分; ④参加撰写专业学术著作,每项2分;凡单独撰写一章以上者,每 项3分; ⑤在公开刊物发表非专业学术论文每篇0.2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 分。一般新闻报道、文艺作品不计分。 ⑥同一成果发表于不同刊物不重复加分,只计最高分。 ⑦在各类增刊上发表专业论文者,均按同类正刊计分的30%计分。 ⑧各类用稿通知不纳入计分范畴。 ⑨各类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为准,各类公开刊物必须是中国期刊网所能检索到的合法刊物; 4、科研项目 ①获得省级科研立项并结题,每项2分; ②获得校级科研立项并结题,每项1分; 5、本项具体计分方法:可累计得分;如所有参加综合测评的申请人中本项最高得分有超过10分的,该申请人以10分计算,其他申请人按相应比例折算。 折算比例为=最高得分/10 其他申请人得分=该项总分/折算比例 (四)获奖及表彰(满分7分) 1、专业竞赛类奖励 ① 获全国专业竞赛一等奖,每项10分; ② 获全国专业竞赛二等奖,每项7分; ③ 获省级专业竞赛一等奖,全国三等奖,每项5分; ④ 获省级专业竞赛二等奖,每项4分; ⑤获省级专业竞赛三等奖,校级一等奖,每项3分; ⑥获校级专业竞赛二等奖,每项2分; ⑦获校级专业竞赛三等奖,每项1分; 以上奖励如为团体项目,团体成员按50%计分。 2、一般竞赛类奖励 ①获全国一等奖,每项6分; ②获全国二等奖,每项4分; ③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一等奖,每项3分; ④获省级二等奖,每项2分; ⑤获省级三等奖,校级一等奖,每项1.5分; ⑤ 校级二等奖,每项1分; ⑥ 获校级三等奖,每项0.5分。 以上奖励如为团体项目,团体成员按50%计分。 3、各类表彰 ①获国家级表彰,每项6分; ②获省级表彰,每项3分; ③获校级表彰,国家级先进集体成员,每项1分。 ④省级先进集体成员,每项0.5分. 4、本项具体计分方法:可累计得分;如所有参加综合测评的申请人中本项最高得分有超过7分的,该申请人以7分计算,其他申请人按相应比例折算。 折算比例为=最高得分/7 其他申请人得分=该项总分/折算比例 (五)社会工作(满分3分) 1、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分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1.2分; 2、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党支部副书记,1分; 3、校、院团委、学生会部长,校、院各社团负责人,0.5分; 4、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0.2分; 5、学生党支部委员、各班委员,0.1分; 6、其他学生干部任职原则上不加分,如需加分,应经学院审核同意。 7、申请人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可按以上规定加分;如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任期不到半年的,不予加分。对在任职期间内,所在班集体获得校级表彰的,可双倍加分;获得省级表彰的,可三倍加分;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可四倍加分。 8、本项具体计分方法:可累计得分;如所有参加综合测评的申请人中本项最高得分有超过3分的,该申请人以3分计算,其他申请人按相应比例折算。 折算比例为=最高得分/3 其他申请人得分=该项总分/折算比例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根据学校有关精神,成立由院长、书记、主管本科生工作的副书记、主科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等组成的法学院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负责推免工作。相关具体工作由本科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二)根据学校有关精神,9月18日公布学院当年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有关政策和工作安排。 (三)9月19日——9月22日,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条件毕业班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向本科生工作办公室(法学大楼227室 刘超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52917)提供以下材料: 1、武汉大学法学院200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可从本科生工作网下载)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电子稿发fxybk@whu.edu.cn); 2、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电子稿发fxybk@whu.edu.cn); 4、英语成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9月23日——9月27日,本科生工作办公室对所有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五)9月28日—9月30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提出拟推荐人选,。 (六)9月30日——10月8日,学院对拟推荐人选结果进行公示。 (七)10月9日,学院向学校报送推免名册,学生填写《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学院签署意见后交教务部。 (八)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或推荐资格,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已录取为推免生的学生本科阶段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必须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