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通知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通知,今年毕业研究生党员除考取本院博士或留本院工作外,必须在毕业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学校不为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生党员须于6月15日前到所在党支部的书记处填写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该表已发至各支部书记电子邮箱中)。党支部书记须于6月16日将该表电子版报至院研究生工作办232室,或发anfl@whu.edu.cn 2、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组织关系转至相应单位。 3、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组织关系可按以下方式转移: (1) 办理托管的,应转至托管单位(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 未办托管的,可转至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党组织。 4、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凭证。该介绍信将于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期间(时间待定)发放给党员本人。党员应在该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向相关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未按时办理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5、毕业生党员应向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交党费,党费统一交至2006年6月,每月按0.2元计收。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0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