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宁波大学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聘任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环境法所博士生有意者可与蔡先凤教授联系(caixianfeng@nbu.edu.cn)。 宁 波 大 学 文 件
宁大政〔2010〕168号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聘任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经第119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宁波大学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聘任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宁波大学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聘任的
实施办法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人才培养、科研和社会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依据学校人员聘任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主要面向学校教学科研岗位、教辅和职员岗位,重点引进博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人才,特别是海外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教辅岗位中,根据实际条件,分为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优秀博士等层次。学科领军人才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务院学科评议组长(副组长)或成员、“863项目”和“973项目”首席科学家、海外著名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浙江省“百人计划”入选者、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宁波市“甬江学者”特聘教授等。
高层次人才引进,要与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紧密结合,重点向学校确定的重点发展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倾斜。
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程序
(一)组织考核
1.应聘者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填写《宁波大学引进人才登记表》,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属子女情况、工作和学习简历、教学和科研业绩、个人承诺(签字)。
2.各团队组织考察组对应聘者进行考察。考察组成员应包括团队、团队方向带头人、学院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或党支部书记、教授等专家,组长由团队带头人担任,考察形式自定,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术水平、团结协作精神和身体状况等方面情况,并明确应聘者的学科方向、专业归属及承担的课程;如引进的是博士或硕士以下人员,还须为其确定指导教师;学院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或党支部书记还须对应聘者政治思想素质进行考察;并填写引进登记表。(对于暂未组建团队的学科和专业,暂由学院组织考察组对应聘者进行考察。)
引进优秀博士,考察组提出聘任意见。
引进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考察组提出初步聘任意见。
(二)学院(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提出引进聘任意见
对于按照优秀博士引进的人员,学院审定聘任,报学校备案。
对于其他人员(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学院审核后送人事处,报学校审定。其中学术骨干须在学院或团队组织的小组中进行公开答辩。
(三)人事处研究讨论提出初步意见。拟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须在学校组织的引进人才答辩委员会上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委员会由学校学术委员会部分成员和相关学科专家共11-15名组成,组长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四)拟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照程序提交学校讨论决定。
三、应聘条件
(一)引进的人员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身心健康。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其他人员年龄一般应低于40周岁。学科领军人才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引进的优秀博士应具备较强的发展潜力,原则上应是国内重点大学(“211工程”或“985工程”建设大学,下同)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研究机构毕业的博士生或出站的博士后;国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毕业的博士生或出站的博士后;省重中之中、重点学科引进人员中须有相当部分为海外著名大学、研究机构毕业的博士或出站的博士后。
(二)学科带头人应聘基本条件
学科带头人除具备上述条件(一)外,还须具备:
一般应有在国内外著名大学学习或工作的经历,在国内外相关学科具有很高的学术声誉,具有很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能统领现有学术队伍开展高层次的学科建设工作和学术活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为博士生导师(至少指导1届博士研究生);
(2)近3年内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3)近3年内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在本领域的A、B类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等收录5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2部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4项以上;
(4)曾担任学科(或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
(5)主讲本科课程1门以上;
(6)若引进人员在某方面具有特殊业绩的,如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资助、荣誉称号(如教学名师等)、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者;上述个别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学术骨干应聘基本条件
学术骨干除具备上述条件(一)外,还须具备:
在国内外相关学科的学术界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具有很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中具有骨干作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博士或博士后;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院校和专业为著名或重点大学或科研院所的同类专业者优先。
(2)近3年内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人文社科学科引进者);
(3)近3年内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或在本领域的一级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等收录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4)主讲本科课程1门以上;
(5)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资助、荣誉称号或有国外学习工作经历者优先聘任;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者;经同行专家审定确有很高学术水平者,上述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并优先聘任。
(三)优秀博士应聘基本条件
优秀博士除具备上述条件(一)外,还须具备:
(1)近3年内在本领域的C类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等收录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专著1部;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1项。
(2)近3年内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参加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
(四)对于高层次海外人才、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由人事部门组织国内外3-5名同行专家对其成果进行评审,认定其学术水平、影响和层次。根据评审情况,参照相应层次人才引进程序操作。
(五)学科领军人才可不受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资历、业绩等条件限制。
四、引进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
学校提供“宁大花园”住房一套,其中140平方米面积的购房费用由学校承担,其它面积费用由个人承担。“宁大花园”住房价格按照市场评估价执行。在140平方米面积中包含学校按照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规定为其申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所折算的面积。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20-30万元,理工农医学科30-50万元以上。在校工作满10年者,学校提供的购房费用全额归个人所有(工作不足10年的,调离学校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为其一次性提供住房租金补助7200元。
(二)学术骨干
学校提供“宁大花园”住房1套,其中110平方米面积的购房费用(基本价)由学校承担,其它面积及其他购房费用由个人承担。“宁大花园”住房价格按照市场评估价执行。在110平方米面积中包含学校按照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规定为其申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所折算的面积。在校工作满10年者,学校提供的购房费用全额归个人所有(工作不足10年的,调离学校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提供一次性过渡住房租金补助1万元。
(三)优秀博士
1.学校提供周转过渡房1套,在初次签订的3年聘期内由引进者租住,学校提供一次性过渡住房租金补助1万元。
2.学校提供安家费60万元(包含学校按照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规定为其申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用于购买住房。安家费按照下列方式支付:
(1)在初次签订聘任期内,每年支付6万元;
(2)若在初次签订聘任期内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可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
(3)若在初次签订聘任期内未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剩余费用不再支付。
3.享受60万元安家费的引进人员,须在校工作满10年;工作不足10年的,调离学校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
5.完成初次签订聘期目标任务者,可作为候选者申请学校派往国外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从事1-2年博士后研究的人才提升项目。
(四)对于高层次海外人才和应用型人才,根据认定的层次享受相应的待遇。
(五)除学科领军人才外,其他引进人员的工资、社保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学科领军人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待遇。
五、其他
(一)学校与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初次签定5年聘任合同,其在我校最低的服务期限一般为5年;优秀博士初次签定3年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聘期的具体目标任务。
(二)根据学校岗位聘任规定,引进者须适时参加校内岗位聘任或增聘工作,确定校内岗位级别,同时根据岗位及其级别,结合团队目标任务确定校内岗位聘期目标任务,并签订校内岗位聘任合同,享受相应岗位级别的校内岗位津贴。
(三)引进人才初次聘任聘期目标任务
引进人才在初次聘任聘期内须完成共性目标任务和标志性目标任务。
(1)共性目标任务
①在聘期中,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或指导毕业生论文、实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等)。
②完成学院、团队布置的其他工作。
(2)标志性目标任务
根据引进人员的层次分别确定,具体如下:
学科领军人才:
①引领所在团队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实现重大突破;
②在培养年轻教师、形成学科梯队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学科带头人:
不低于第四轮学校岗位聘任中的一级岗位聘任共性条件及标志性条件之一;或在学科建设、团队建设中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
学术骨干:
不低于第四轮学校岗位聘任中的二级岗位聘任共性条件及标志性条件之一。
优秀博士:
①在相关学科的A、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包括通讯作者,下同);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②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a.获得1项国家级C、D、E类科研项目;或获得2项部省级C、D、E类(至少1项C类项目)科研项目、省重点建设教材项目、省新世纪教改项目;或获得1项部省级(A、B类)科研项目;或获得1项教育部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1项部省级教学研究与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专业、省精品课程、省重大教改项目、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教学团队)(列前2位)。
b.主持的横向科研项目年均到校经费达到:75万元(工农医科)、50万元(理科)、30万元(人文社科)。
c.获得1项部省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获得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或获得1项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列前3位)。
d.获得1项部省级C、D、E类科研项目、省重点建设教材项目、省新世纪教改项目和1项部省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
e.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家级学科竞赛、体育竞赛、艺术竞赛等竞赛二等奖以上或全国挑战杯竞赛三等奖(或铜奖)以上。
(四)引进的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一般须担任学科团队或学科方向团队的带头人。
引进的优秀博士需进入相应的团队和团队方向,明确其承担的课程,并由团队为其确定指导教师,帮助其尽快适应教学、科研要求。
(五)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家属的工作,学校将根据实际安排或向宁波市有关单位推荐安排。引进人员的子女入托、上学问题,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帮助解决。
(六)对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具备学科带头人条件、被聘为校聘一级岗位或省市特聘教授),可由学校通过一定评审程序直聘担任相应的正高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学校为引进者提供过渡住房或住房,供其租住或购买,租金按照市有关规定(市场价)执行,房价按照市场评估价执行。房源由后勤服务管理处提供。夫妻双方同为引进人员者,住房待遇按高的一方享受。住房租金由后勤管理服务处负责支付和管理。住房租金补助、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由人事处发放。除优秀博士外,若租住学校周转房,租期最多为一年(从拿到租房钥匙之日起计算)。
(八)聘期考核。引进人员初次聘任期满,完成或超额完成聘期目标者,聘期考核合格,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未完成聘期目标,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六、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成长、发展的学校-学院-团队分级负责制
1.在引进过程中,学院、团队要严格把关,做好考核工作,特别要把好博士审核关,学校做好审定以及办理后续的聘任及其合同、协议等工作;
2.在人才成长过程中,学校做好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购房补助费发放,做好住房、帮助子女入学、家属工作等工作;
学院、团队要明确引进人员的学科、专业归属和课程要求,对于博士要确定指导教师,特别要配合他们做好自己的工作,解决其困难,帮助其迅速成长和健康发展。
3.学校和学院与引进人员签订引进协议;学校、学院和团队与引进人员签订初次聘任合同书。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
4.引进人员、特别是优秀博士的聘期目标完成情况及培养情况将作为所在学院、学科团队和指导教师的岗位聘期考核重要业绩之一。
七、学校图书馆、人事处等部门要广泛搜集高层次人才信息,定期发布有关信息,供各学科选择参考。重点搜集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近3年在权威或A类期刊多次发表论文者、主持国家级青年基金项目者、在全国性学术大会作主题发言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长江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工程”、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等。
八、引进高层次人才过程中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根据实际决定。
九、本办法经第119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人事 聘任 办法 通知
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