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03年举办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招 生 简 章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新世纪的法律人才,经报上级部门批准,武汉大学2003年在武汉市凤华教育发展中心举办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具体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承办。
一、课程进修班的性质 研究生进修班是在职人员进修,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学形式。通过学习,全部课程合格者,由武汉大学发给《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并将“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成绩登记表”寄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仅部分成绩合格者由我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发给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学员结业后若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者需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武汉大学有关规定办理。
二、招生专业、人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60名
三、学习年限 二年
四、学习费用 两年共计:10000元。
五、课程设置 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设置课程,适当拓宽知识面,增强部分旨在提高学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专业课程。课程总量为12门。
六、教学与管理 研究生课程进修采取教师讲授与学员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每周六、日授课,每门授课时间54学时。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学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教学与考核分离,建立专业课程考试题库,考务工作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七、报名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不申请硕士学位者不受此限制)。 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
八、报名条件 1、报名者应交以下材料:单位推荐信,毕业文凭、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正面一寸登记照6张。 2、报名费:100元。 3、报名时间:7月10日-7月20日 4、报名地点:省委洪山礼堂一楼大厅;武汉大学法学院 5、联系电话:武汉大学咨询电话:027-87682912 联系人:杜老师 咨询电话:13035102233 联系人:刘丽平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0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