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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7-02-07 7072 次

环境法学专业是《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简称。 一、培养目标 1.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愿为人民和祖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2. 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坚实而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而高深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的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在本学科专业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有一定的外语写作能力和用外语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3. 有健康的体魄。 二、研究方向 本专业拟开设的研究方向与环境法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研究方向相同。 有关环境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总的指导思想是:强化和拓宽环境法学二级学科,淡化和增加二级学科之下的研究方向,鼓励选择具有前沿性、交叉性、开创性的研究方向。确定研究方向的根据是国家建设对环境法学研究方向的需求、研究生的志愿和博士论文选题。 三、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 学习年限为3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为3-5年,其中同等学力在职攻读学位的学习年限不少于5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本专业课程分二大类: 第一类:公共必修课,由学校统一规定,即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课(马克思主义和当代社会思潮)和第一外国语。 第二类:专业必修课,由指导教师决定,主要从环境法学基本理论专题、中国环境法专题、国际环境法专题、比较环境法专题、环境政策和法律专题、国土开发整治法(城乡规划建设法)专题、自然资源法专题、可持续发展法专题等研究方向课程中选用2门课。 另外,环境法博士生必须修习第二外国语。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至少补修2门本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 本专业不实行综合考试。博士生课程学习不实行学分制。 五、学位论文 研究生至迟在第二学期开学初提交论文撰写计划,至迟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向研究生指导小组作开题报告;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包括同等学力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可以相应推迟一年。论文应选择学科前沿领域或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鼓励研究生参加教师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作开题报告时应有3-5名教师参加,对论文选题的意义和撰写计划的可行性作出认真的评议。在论文撰写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指导和检查。博士学位论文应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和先进性,要对所研究的课题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有关论文评阅、答辩程序等具体要求按照《武汉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六、其它学习项目的安排 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公开出版的权威学术刊物(或国外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公开出版的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 七、培养方式 研究生的学习方法以自学为主、独立研究为主,导师作必要的专题讲授和辅导。博士研究生对指导教师指定阅读的书籍资料,必须认真阅读、做好读书笔记。指导教师要特别注意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研究生应于入学后二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环境法学专业硕、博连续生培养方案 环境法学专业是《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简称。 一、培养目标 1.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愿为人民和祖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2. 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坚实而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而高深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的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在本学科专业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有一定的外语写作能力和用外语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3. 有健康的体魄。 二、研究方向 本专业拟开设的研究方向与环境法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研究方向相同。 有关环境法学专业硕、博连续研究生研究方向总的指导思想是:强化和拓宽环境法学二级学科,淡化和增加二级学科之下的研究方向,鼓励选择具有前沿性、交叉性、开创性的研究方向。确定研究方向的根据是国家建设对环境法学研究方向的需求、研究生的志愿和博士论文选题。 三、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 学习年限为5-6年,其中攻读硕士2-3年,攻读博士3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攻读硕士的课程设置与学分同“环境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攻读博士的课程设置同“环境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五、学位论文 硕、博连读生的硕士和博士论文与本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同。硕、博连读生的学习时间为5-6年,其中是否能缩短时间主要由研究生完成硕士论文的时间确定。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必须对所研究的课题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六、其它学习项目的安排 硕、博连读的学生必须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2篇以上的论文。 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必须在公开出版的权威学术刊物(或国外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公开出版的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 七、培养方式 硕、博连读生的培养方式与“环境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环境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相同,指导教师要特别注意硕、博连续的特点,在个别指导、专题讲课、论文选题等方面加强针对性,特别注意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研究生应于批准硕、博连续后二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