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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1年“研究生出国参加国际 学术会议资助”的通知
2017-02-07 2011 次

关于申请2011年“研究生出国参加国际

学术会议资助”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加快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已设立“研究生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和资助在读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拓宽学术视野,追踪国际学术前沿,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生因科研工作或论文写作的需要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可申请此项资助。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安排,从2011年开始,我校“研究生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每年申报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申报一次)。

一、申请时间安排

上半年:

2011年4月20日---2011年5月5日 申请人向培养单位递交相关材料。

2011年5月6日---2011年5月13日 培养单位审核并向研究生院上交材料。

2011年5月14日---2011年5月20日 研究生院审核并公示资助名单。

2011年5月21日---2011年5月30日 资助对象报销资助经费。

下半年:

2011年10月25日——2011年11月3日 申请人向培养单位递交相关材料。

2011-年11月4日——2011年11月14日 培养单位审核并向研究生院上交材料。

2011年11月15日——2011年11月25日研究生院审核并公示资助名单。

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20日 资助对象报销资助经费。

二、申请资助的条件与原则

(一)资助对象条件:

1、资助对象应为武汉大学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主题应与资助对象专业研究方向紧密相关。

2、资助对象的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应符合出国要求。

3、资助对象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品行。

4、资助对象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出国

开展学术交流的语言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或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3、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4、暂不接受港、澳、台地区学生及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人员的申请。

(三)资助对象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原则上应为在国外举办的本学科领域较高级别的、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学术会议。

(四)资助对象应获得会议主办方的正式录用通知或邀请函,且以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或报展。每篇论文原则上只资助一名研究生参会。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武汉大学。

(五)资助对象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会期应在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之前,且应在会议结束后四天内返校。

(六)原则上每一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资助。表现突出者,可酌情给予奖励。

三、资助内容与资助额度

(一)根据资助对象的申报条件和论文录用情况,择优分等级资助:

1、对于以口头宣读形式参会者,给予往返国际旅费和会议注册费的资助;

2、对于论文被录用为大会(或分会场)特邀报告或主题发言者,给予资助往返国际旅费、会议注册费及参会期间的住宿费的资助。

3、双边或区域性学术会议在上述资助额度基础上减半。

(二)根据资助对象的参会地点给予的最高资助额度如下:

1、亚洲地区:12000元人民币/人/次。

2、其他地区:25000元人民币/人/次。

(三)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可根据会议级别及资助对象情况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四、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资助对象应向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武汉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书》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出访申请表》各一份。

2、会议正式征文通知(Final Call for Paper),应包括会议的起止时间及相关费用说明。

3、论文正式录用通知和大会邀请函(应包括论文录用情况的详细说明)。

4、拟发表论文全文(或会议摘要)。

5、外语水平证明。

6、导师推荐意见。

(二)资助对象培养单位应对资助对象提交的相关材料、会议层次等情况进行核准,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交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应对院系报送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对国际会议的层次和资助对象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并予以公示。

五、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资助对象回国后应在一周内(遇寒暑假顺延)向培养单位报

到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会议日程安排(Final Program,含有本人发言或报展的日程页复印件)。

2、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3、参加国际会议的总结报告

4、参会情景照片若干张(电子版)

5、批准资助项目的相关正式发票原件(所有发票背后需有导师和本人签名;机票原件需随发票,国外电子机票应附登机牌)

(二)以上材料由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资助对象持相关审批件至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原则为学校资助额度内实报实销。

(四)资助对象应在回国后的一学期内在学院范围内做一场公共学术报告,并将相关材料(如讲义、PPT、照片等)交研究生院备案。

请准备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研究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培养单位递交申请材料,若已经参加了国际学术会议并按期返校的研究生需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和返回后要求上交的材料。培养单位需认真审核,择优推荐。相关表格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研究生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875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