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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17-02-07 109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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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研招[2010]16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复试录取工作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完善人才选拔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提高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质量。

二、组织机构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0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复试工作。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法学硕士:政治 60,外语50,专业综合90,专业90 ,总分335。

法律硕士(法学):政治50,外语 40,专业基础 87,综合 87,总分 315。

法律硕士(非法学):政治50,外语 40,专业基础 90,综合 90,总分 310。

说明: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以我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上公布的复试通知名单为准。复试名单将于3月23日左右公布。

四、调剂复试

1、我院不接收校外调剂考生;也不接收校内其他培养单位的调剂考生。报考我院的考生要求向校外及校内其他培养单位调剂的,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2、报考我院法学硕士的考生,符合我院法律硕士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可自愿申请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或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申请调剂的考生需下载并填写《武汉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申请表》,于3月20日前交至法学院337办公室赵老师。

3、符合法学硕士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如因所报考专业招生指标所限不能参加该专业的复试,我院可以协调安排其参加院内其他有关专业复试(本人也可以申请调剂参加法律硕士复试),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复试内容

1、外语:测试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以对话形式进行,每名考生5-10分钟。

2、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专业知识及培养潜力等,每名考生不少于20分钟。

3、同等学力考生须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规定的2门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六、成绩核算

1、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复试综合成绩中,外语成绩占总评成绩的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的一律不予录取。

2、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总评成绩是录取和评定基本奖学金的依据。

3、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10%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和奖学金

1、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分数线进行复试录取。

2、录取类别

定向培养:“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培养;

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单考生属于委托培养;

普通培养: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属于普通培养;

自筹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属于自筹培养。

3、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基本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八、复试具体安排

1、资格审查及复试费

时间:3月30日(星期二)(8:30—17:00)

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初试准考证;(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须教务部门加盖红章),非应届毕业生考生可从人事档案中调取成绩单复印后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红章。其中,毕业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在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存档备核。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复试费用按学校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收取。

2、复试地点与时间安排

复试地点:法学院大楼内各专业教研室

复试时间: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3月31日(星期三)。

法学硕士专业综合面试:4月1日(星期四)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面试: 4月2日(星期五)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法学硕士考生4月2日(星期五);法律硕士考生4月1日(星期四)

九、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方便新生入学后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根据学校规定,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参加由武汉大学校医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有疑问者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推免生中的本校推免生须参加此次体检,校外推免生在入学时补办体检手续。

体检时间:暂定3月30日(星期二),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网上通知为准。

十、复试结果和基本奖学金公示

考生复试录取结果、基本奖学金获得情况等将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在我院“研究生工作网”上公示,网址http://golaw.whu.edu.cn请考生关注网上信息。

十一、咨询

1、电话

研究生院硕士生招生:027-68754125

法学院研究生办:027-68752912(法学硕士)、027-68753628(法律硕士)

2、网上查询

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法学院网”(http://www.fxy.whu.edu.cn)或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查询我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通知。

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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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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